老哥们问个关于校准参考检定规程的问题
关于计量不熟悉,就是想问最近药监局来审核看了气相色谱仪的校准报告被开了不符合项,因为报告上的技术依据是写的参照JJG -700 2016<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然后审核的就按照检定规程一项一项对项目,但是报告上没有做定性重复性和定量重复性的项目然后被开了不符合项。我想问的我出的是校准报告也要按检定规程上的检定项目表来做吗?我知道检定是必须按检定规程来,但是校准不可以按自己的需要来做项目吗?如果参考的是校准规范也必须按规范上的项目全做一遍吗? 我记得看书的时候,好像说校准不用完全照搬检定的项目啊 医药行业查的严,能出检定的最好出检定 校准多少钱?检定多少钱?明显瞎搞嘛 CNAS-CL01-A025-2022:7.2.1.5 校准实验室对校准方法的验证应全面,对于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 方法验证应包含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后续检定”项目;对于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方法验证应包含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CNAS-CL01-A025-2018 :7.2.1.3 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时,由于“校准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等同于 “检定项目”,因此,必要时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B.5.1 校准项目: 后续检定的项目应都做。定性重复性只适合自动进样,定量重复性都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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