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时候新修订的计量法?
里面出现了校准二字?
去年的送审稿里有的。 长度室 发表于 2023-8-23 09:43
去年的送审稿里有的。
没有发布的法律现在提前来谈没有意义。 我本无名 发表于 2023-8-22 11:44
主标准器是用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就不属于强检。
那你对 “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强检 ”
“计量标准主标准器是校准规范就不是强检”
这两段话如何理解? humm12138 发表于 2023-8-22 16:14
那当然不可以了,必须是有 检定规程的
那你对 “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强检 ”
“计量标准主标准器是校准规范就不是强检”
这两段话如何理解?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8-23 10:23
那你对 “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强检 ”
“计量标准主标准器是校准规范就不是强检”
这两段 ...
没什么理解,给免费检挺好,不给免费检公司花钱跟我也没啥关系,这些政策层面的问题不是我等屁民考虑的问题 规定的很清楚呀 zhaiyi 发表于 2023-8-18 08:50
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属于强检,但是好像没这么弄过
要先建标考核,拿到考核证书后才能送强检。 第九条那段话是并列的关系,1,社公标要强检,2,企事业最高标准器要强检,3,列入国家强检目录名单的工作计量器具要强检。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9-14 11:20 编辑
很简单,现行计量法不涉及校准,只涉及检定。所谓“强制”,不是针对溯源方式,而是针对用户的溯源行为的强制规定。对于溯源方式“检定”来说,强制与非强制的检定过程没有任何区别。“强制”就是指用户必须定期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溯源,即“定期定点”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强制”则是指用户可以自行定期溯源,或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溯源,即“定期不定点”。按照当下现实的实际情况理解,对于“强制检定”,凡是有检定规程的,必须定期定点送检,没有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的,应该定期定点送校。不然还能怎么地?对于“非强制检定”,可以定期不定点送检或送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己开展检定/校准。 新人路过,学习了学习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8-23 10:23
那你对 “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强检 ”
“计量标准主标准器是校准规范就不是强检”
这两段 ...
强制检定首先是检定范畴,有检定规程才能检定。只有校准规范,就不能检定 我本无名 发表于 2023-12-15 08:30
强制检定首先是检定范畴,有检定规程才能检定。只有校准规范,就不能检定 ...
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是什么? 你们公司建立了“计量标准”;属于法定量值传递的一环,那就需要强制检定;没有建标,自主决定校准就行; 我们这边只要建了最高企业计量标准,在考核证书上有的,都属于强制检定,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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