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据检定证书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最近CNAS现场认证的时候,老师提出了这个不符合项:强制检定的证书无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实验室也不能提供索取或评定确认的证据。我们也问过省计量院的老师,他们不给。那自己怎么评估呢? 去省计量院官网上查cnas资质,一般都有能力表,如果没有,去cnas 官网应该也能查到。 跟校准机构要,他们会口头告诉你,然后在证书确认表里你写上吧。 就按 最大允许误差 的1/3换算好了。问题不大 不懂就问,为啥强制检定证书还要不确定度呢,不是合格或不合格吗,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才会有吗,不懂就问,为啥强制检定证书还要不确定度呢,不是合格或不合格吗,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才会有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10-27 16:31
就按 最大允许误差 的1/3换算好了。问题不大
是MPEV1/3还是MEPV1/根号3啊,这样可以吗?好像是可以。 CZM 发表于 2023-10-30 08:38
不懂就问,为啥强制检定证书还要不确定度呢,不是合格或不合格吗,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才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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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要求的,两套体系,CNAS里要求标准器证书要是CNAS证书。 你要用这台设备的不确定度可以用MPE计算,根据检定证书的检定结论,确定设备的MPE,后续用到该设备的时候,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用MPE去计算就行了。 我们以前也遇到同样问题,自己评估或者什么MPE的1/3审核员是不认的,重新溯源出校准证书。 自己在证书确认的时候做一个就行 cgyzx888 发表于 2023-10-25 17:50
去省计量院官网上查cnas资质,一般都有能力表,如果没有,去cnas 官网应该也能查到。 ...
这个我们以前也被开过,也是想这样整改。但是组长不承认。后来只能再送检一次。 CZM 发表于 2023-10-30 08:38
不懂就问,为啥强制检定证书还要不确定度呢,不是合格或不合格吗,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才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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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的专利,《检定证书》也是可以给的。况且客户索要不确定度是有理有据的,并非无理要求(索要的理由和依据就是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和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承检机构强行拒绝客户的合理需求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不给不确定度,那要求他提供原始记录自己评估总该可以吧。如果他仍然拒绝提供原始记录,那就完全有理由质疑他是否真的检了。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3-10-30 09:30
CNAS要求的,两套体系,CNAS里要求标准器证书要是CNAS证书。
没有这回事,从来没有听说 CNAS 不认 检定证书 的 。 zyq6006594 发表于 2023-10-30 11:58
我们以前也遇到同样问题,自己评估或者什么MPE的1/3审核员是不认的,重新溯源出校准证书。 ...
我们是cnas评审老师说的,自己根据MPE1/3评估 路云 发表于 2023-10-30 22:23
不确定度不是《校准证书》的专利,《检定证书》也是可以给的。况且客户索要不确定度是有理有据的,并非无 ...
1069的7.6.2.1中还有个或呢。给出一个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结论是可以的。
实际上,检定规程针对的是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溯源用校准的方法更加合理。
以上意见没有获得普遍接受。执行时还是要看心情!
本帖最后由 wjq6421 于 2023-10-31 13:33 编辑
楼上路云老师给出了解释,我的理解是: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1.要么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
2.要么宣称符合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规定的结论。
以压力表为例,如果不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那必须给出符合准确度等级的结论,例如准确度等级符合检定规程JJG52 1.6级。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符合1.6级这个结论得到MPE=某个确切的数据,并用这个数据作为B类不确定度的来源,对我们的校准过程进行评定。
所以CNAS审核老师认为不给出不确定度就不符合要求,是不合理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实验室的标准器很多都是送各个计量院进行检定,没有遇到老师说检定不符合要求。 一般用该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除根号3,就可导出标准不确定度 如果你在计算你们的不确定度时,想用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来评(一般情况下用此方法得出的不确定度会小一点),那你必须得知道该标准器溯源结果得不确定度,如果是检定证书,而你又不能获得不确定度,那老师是可以给你开不符合项的;但如果你在计算你们的不确定度时,用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来算,只要检定合格,且其等级符合你们的要求,那老师是不可能给你开不符合项的,也不会要求你们一定要校准 标准器带来的不确定度,直接用标准器允差除以根3 检定证书的话,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就根据标准器的技术指标来评定 一般经常做材料的填过表格的就知道,不确定度和准确度等级是放一个框子里的,正常是校准证书给出不确定度,检定证书符合某某等或者某某级,准确度等级其实也是通过测量的不确定度来判定的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11-2 14:39 编辑
davidow 发表于 2023-10-31 09:36
1069的7.6.2.1中还有个或呢。给出一个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结论是可以的。
实际上,检定规程针对的是工作 ...
JJF1069第7.6.2.1条中的“或”,是针对“结论”的。因为“检定”是要下结论的,校准通常是不下结论的,但也有经客户同意,依据客户提供的合格判据下结论的。“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之间是“及”,而不是“或”。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只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法制计量要求,承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的“计量溯源性”,但要求《检定证书》应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CNAS只承认:①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NMI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a)款)②获得CNAS认可的,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b)款)除非以上溯源机构无法获得,才允许溯源至我国法定计量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d)款)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11-3 15:11 编辑
wjq6421 发表于 2023-10-31 13:30
楼上路云老师给出了解释,我的理解是: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 ...楼上路云老师给出了解释,我的理解是:“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1.要么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2.要么宣称符合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规定的结论。无论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都不可能只给出符合性判定的“结论”,不给出“检定/校准结果”。《检定证书》也不可能只给出检定结果及不确定度,而不给出“检定结论”。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后者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去管,CNAS不插手干预。CNAS关注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通常意义下的“溯源性”。CNAS所关注的,就是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套算出来的,合格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最大允许极限值。因为前者是用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出来的,与实施检定/校准过程的机构的人、机、法、环,具有严格地绑定关系。而后者不是用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出来的,而是人为规定的,合格计量器具的最低极限要求。只要检定合格,全世界都一样,它不是被检/校对象的实际计量特性的真实定量表征,仅仅相当于一个合格与否的定性结论。校准与检定的理念不同,前者是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而不是符合“法定的计量要求”(当然两者的合格判据的值可以相同)。校准的理念通常都是做修正测量,所以校准等级序列通常都是以“不确定度”作为量传比的。因此,自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至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即“系统误差”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了最大限度的抵偿),只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扩大。检定则不同,检定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是以误差限来控制量传比的。所以,自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至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是不一致的,但总误差可控。 路云 发表于 2023-11-2 13:42
JJF1069第7.6.2.1条中的“或”,是针对“结论”的。因为“检定”是要下结论的,校准通常是不下结论的,但 ...
就文字上分析,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其中的 “和(或)” 连接的是“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结论”。
意味着,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内容可以有下列3种情况:
1. 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2. 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
3. 给出“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因此,本人认为:
检定需要给出符合性结论,因此检定证书可以按照上述第1种或第3种方式给出。
校准一般不给符合性结论,因此校准证书按照第2种方式给出。不太规范的,或客户明确要求的,可以按照第1种方式给出,但应说明判定的依据来源(如某标准的规定,或客户委托书中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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