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7 10:09:53

市局比对不能作为能力验证依据吗

参加市局组织比对不能作为能力验证依据吗,2年内参加过该领域市局组织的实验室比对,老师提出该领域没有能力验证,比对不能作为能力验证依据。

不做计量好久了 发表于 2024-3-7 10:32:13

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
一般是按照这个顺序:有能力验证的话,必须要参加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没有能力验证的话,选择测量审核也是优于实验室间比对的

yljlgz 发表于 2024-3-7 10:44:55

同学,你么这一句话,说得不清不楚的!叫别人怎么给你分析呢!什么市局?什么领域?什么比对项目?什么老师?什么能力验证依据?

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7 11:30:05

yljlgz 发表于 2024-3-7 10:44
同学,你么这一句话,说得不清不楚的!叫别人怎么给你分析呢!什么市局?什么领域?什么比对项目?什么老师 ...

就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坐标测量机比对,能作为能力验证依据吗,CNAS的审核老师觉得不行

yljlgz 发表于 2024-3-7 11:54:24

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7 11:30
就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坐标测量机比对,能作为能力验证依据吗,CNAS的审核老师觉得不行 ...

这里有个问题你必须清楚的,CNAS老师应该先审核你的年度能力验证计划清单,贵司参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坐标测量机比对项目,如不在计划内自然就不符合了。不是说你参加的项目能力资质等相关问题,是说你参加的项目与计划内容不符。

kingjeck 发表于 2024-3-7 13:41:49

CNAS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的提供者是得到CNAS认可的,只有参加CNAS认可的具有CNAS能力验证/测量审核资质的,CNAS评审老师才认可。你说的参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比对不能作为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的依据,可作为你单位的一个质量活动依据。

benjiming 发表于 2024-3-7 14:41:56

可以作为能力验证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7 15:31:02

上海市局组织的量值比对应该可以作为能力验证,不应强求为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

pjl198912 发表于 2024-3-7 18:01:17

kingjeck 发表于 2024-3-7 13:41
CNAS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的提供者是得到CNAS认可的,只有参加CNAS认可的具有CNAS能力验证/测量审核资质的,CN ...

正解,CNAS评审老师只认PTP里面机构的相应项目

237358527 发表于 2024-3-8 07:27:33

市场监管局 举办得 计量比对 怎么会不能作为 能力证明 ?
什么狗屁专家

lmhboy 发表于 2024-3-8 08:05:06

这个看老师要求了,如果按照能力验证规则来理解,这种比对就不能算是能力验证了。但是也有一些老师认可这种官方举办的计量比对。

laohu110 发表于 2024-3-8 10:04:41

说法改一下,参加总局授权大区中心牵头的比对,那就高大上OK啦

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12 11:13:13

laohu110 发表于 2024-3-8 10:04
说法改一下,参加总局授权大区中心牵头的比对,那就高大上OK啦

老师说大区也不认,只认有PTP的。

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12 11:15:20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7 15:31
上海市局组织的量值比对应该可以作为能力验证,不应强求为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 ...

老师说大区也不认,只认有PTP,所以也很无奈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13:08:25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3-12 21:11 编辑

c576058358 发表于 2024-3-12 11:13
老师说大区也不认,只认有PTP的。CNAS有CNAS的游戏规则。通常要求参加由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间比对),或由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PTP(能力验证提供者)提供的“测量审核”。就像“检定”一样,CNAS只认国家法律法规强制针对“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所出具的《检定证书》,对于非强检类测量设备,都要求溯源至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国家计量院,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校准服务,而不认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提供的校准服务(见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a)~c)款)。除非此类机构不可获得,才允许溯源至我国法定计量机构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见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d)款)。

woaijiliang666 发表于 2024-3-12 13:48:25

CNAS-CL01-G002:2021

jr17sh 发表于 2024-3-15 17:08:12

肯定不认啊,人家玩的是CNAS圈子,你非要和地方扯在 一起,做为质控是可以的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4-3-15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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