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问题
我们都知道 正常的计量机构想要对外出检定证书,第一步是通过计量标准考核,第二步是取得计量授权。那么问题来了, 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也要按照这个顺序吗?我记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本来就是先授权后才能成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所以难道法定计量机构 在建立后,新建了一个计量标准,并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还要再去找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吗? 然后才能对外出证书吗?
标考取得2证后,申请扩项即可。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现场考核:分为软件组(考核:管理体系等),硬件组(考核:资源配置等)。
1. 机构组织:
依法设置 ,或授权建立---专业性/区域性(行政辖区)计量检定机构?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主要任务及职责:
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如压力表等强检目录内)和其它检定(含 校准,强检目录外的检定)、测试任务,
承担建立、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如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检定装置建标;独立与客户签订检/校服务合同,开展检/校、计量技术咨询等服务等。
3. 机构具备条件:
a.法人资格,机构负责人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主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先有授权 后才能建立)
b.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已满足JJF 1033考核-技术,JJF 1069考核-管理? 须设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监督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岗位)
c.有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JJF 1033要求)
d.有计量检定人员(已满足JJF 1033要求)和计量管理人员(但JJF 1069提高了人员要求)
e.有工作环境和设施(已满足JJF 1033要求)
f.有质量保证体系(JJF 1069 组织体系运行的要求有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公正性等, 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等,内审和 管理体系改进);
4. 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 考核依据:
JJF 1069-201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JJF 1033-202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6-11 13:26 编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所设了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还有一类不是政府设立的,而是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其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与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存在互补的关系。此类机构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授权,也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属于专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授权都是必须的过程,这属于法制计量的行政许可。还有一类检定机构,就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计量检定机构,通过计量授权,可以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但不能对外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这类机构也应该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只不过授权范围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 路云 发表于 2024-6-11 13:2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所设了的法定计量 ...
专项计量授权,不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就算个计量检定机构吧。 连长 发表于 2024-6-12 09:06
专项计量授权,不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就算个计量检定机构吧。都是经过行政许可授权,为什么不算? 连长 发表于 2024-6-10 16:15
标考取得2证后,申请扩项即可。
非常好,回去仔细阅读了1069的11条款,原来没有仔细看过扩项考核等内容,收藏以后说不定扩项的时候用得上,谢谢! 感谢分享! 建标和授权是两事,不能混为一谈 路云 发表于 2024-6-12 09:58
都是经过行政许可授权,为什么不算?
上面也没写他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啊,只写了个“专项授权”。 连长 发表于 2024-6-12 16:07
上面也没写他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啊,只写了个“专项授权”。那你告诉大家,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是什么机构?举几个实际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 路云 发表于 2024-6-12 16:29
那你告诉大家,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是什么机构?举几个实际案例出来给 ...
看这个,明晃晃写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连长 发表于 2024-6-12 16:34
看这个,明晃晃写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只是其中的一类,通常是政府依法设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如: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域依法设立的计量技术机构)。除了这一类,还有一类就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请问,被授权机构“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吗?对他的考核授权,不是依据该《办法》和JJF 1069进行的吗?他的《计量授权证书》编号,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编号有差异吗?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怎么有权向社会开展检定业务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就是依法获得的,允许在境内向社会开展检定技术服务的有效资质证明。除此之外,均属非法。这还不能称其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吗? 你看看这个是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连长 发表于 2024-6-13 15:33
你看看这个是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按照我的理解,既然是“()法计 【】 号”,那这个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另外,
总局的意思就是专项授权是和法定同等待遇的,都执行1069。
我觉得这块就没必要搞出个类似“参公”的存在了吧。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6-14 11:36 编辑
连长 发表于 2024-6-13 15:33
你看看这个是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个肯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啊。通常专项授权的授权项目,都是与政府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开展的检定项目存在互补的关系,基本上都是涉及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的强制检定项目,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检定项目(如:石化行业的大量程流量计等,省级计量院通常检不了)。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已规定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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