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定量包装
水泥的定量包装现在争议比较多,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就用强制性标准,如果大家觉得这样会误判,那也要这样执行,因为,我们出报告是讲求严谨,也就是要有依据,不管这样的依据是否合理,这只是大家可以讨论,并且把结果可以反应给定量包装工作组或者或者GB175-2007编委.但现在只要按照GB175-2007里规定就行了,就是包装要求,抽20包,每包净含量不得低于99%,总质量(包括袋重)不得低于1000kg。 说得有道理,有规定就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足之处,可反映,再由相关部门考虑修改,在没修改之前,必须执行原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增长知道了 有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管理程序吗 就是按规定操作;合格就合格,不合格就不合格。我们也是这样做的。 对的了,就是说如果包装袋很轻的话,就必须有单包净含量大于99%了,现在大都用复膜袋,重量一般在0.2Kg,所以要满足20包1000Kg,净含量99%就不够了。 楼上的我看不明白,总之按GB175-2007执行就行了,至于是否对不符合标准的判不合格,我想只要我们做得合理,正确,企业肯定不会对此有异议的,我照这个方法判了很多不合格,企业都没有什么异议. 同意:随机抽20包,每包净含量不得低于99%(只要有一件或一件以上不达标就可判定不合格),总质量(包括袋重)不得低于1000kg(无需除皮,只要20包重量的累加即可)。 最近我又对GB175-2007看了一下,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但关于包装这一条不是强制性条款,因此,我们必须按定量包装进行判定,也就是说按JJF1070进行判定就行了,以前我做错了,望大家也能就此改过。 强制性标准优先原则,并没有提到条款是否是强制,再则水泥标准是GB175-2007在 JJF1070-2005之后,标准制定人已经知道了规范,所以在编制标准是采用了“标注净含量不是原来的净重,允许短缺量成为1%,不是原来的2%,考虑到实际检测情况,故采取抽取20袋,降低了劳动强度,但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如果按照JJF1070的话一批水泥最少500t的话,你得抽125袋,,,难度可想而知。再再者,对于水泥来说,GB175和JJF1070的区别主要在抽的数量上。我写的文章<浅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测》(最近将在中国计量杂志刊登)中有论述,希望注意浏览。 现在水泥生产大都采用的是8嘴螺旋包装机,根本不用库存,都是现场包装现场出售,的确每袋水泥不能低于49.5千克,对水泥厂来说难度很大,主要是国内(包括任氏、翔云、唐山和山东产)包装机稳定性不是太好,当然和工作强度有关,一天不停的运作。省建材开会的时候提到过这个问题包括包装袋用复合膜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很无奈。 《<定量包装监督管虹办法>释义》中第45页强制性标准可以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因此这里就允许条文强制,所以GB175是条文强制的一种。
我们操作就按JJF1070操作就行了,因为JJF1070高于GB175中对水泥包装的条款。 孤单:一批水泥按照JJF1070你该抽几袋你至少抽80袋以上? 我们讲求的是照章办事,谁有理就照谁的办,抽80还是125这个都是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那就大家各显神通吧。 黄耀文总工讲课时说过,水泥检测按照GB 不太明白,应该是GB 按GB175-2007执行就行 有国标当然执行国标,在这种情况下1070服从于国家标准 按照GB175,怎么出报告?以什么格式出报告?拿定量包装的格式完全对不上号啊。 回复 1# 孤单
是这样执行。但是做定量包装净含量检验的同行们需要熟知强制标准哦。 不说先执行哪个?执行GB报告没办法出,执行JJF企业不理解,哪个都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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