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与CNAS申请之间的关系
机构计划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吗?如果建立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的建立是否需要与CNAS申请项目的领域对应起来?建标数量总数有无要求?细分到每个领域,每个领域是否有建标数量要求? CNAS要求的是每个子领域覆盖一个标准就行!全国6大城市不用建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要求的,老师说啥就是啥吧,哈哈 主要是CNAS评审员基本都是各个省院、市所的专家,他们默认的规则就是每个子领域至少有一个建标。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1-7 21:24 编辑
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与所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即:“建标考核”)是两码事。无论是开展检定还是校准,都必须建标。但开展检定,所建立的各参量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六个试点城市除外),这是法制计量的要求。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对于只开展校准不开展检定,CNAS的认可准则里,并没有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强制性规定,它只要求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认可准则里没有,申请潜规则要求里面有,除非你证明当地不受理建标申请,否则就要每个小领域至少建一个,才给扩项申请。 alhisa 发表于 2024-11-7 14:56
CNAS要求的是每个子领域覆盖一个标准就行!
您好,老师。这个有具体的条款要求吗?如果有,是哪个条款?
路云 发表于 2024-11-7 21:21
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与所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即:“建标考核”)是两码事。无论是开展检定还是校准,都 ...
好的,路云老师。但是现实情况是,如果不建标好像是不受理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24-11-8 10:48
好的,路云老师。但是现实情况是,如果不建标好像是不受理可以向CNAS咨询一下,不受理的依据是什么文件?哪一条哪一款?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2021年7月1日修订版)有如下表述:但目前对于只开展校准,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路云 发表于 2024-11-8 11:19
可以向CNAS咨询一下,不受理的依据是什么文件?哪一条哪一款?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CNAS-EL-15:2020《检 ...
好的,路云老师。我再来具体咨询下“认可委”。感谢您
可以不用建标,配备足够覆盖全部校准项目或检定规程后续检定项目所需量具,进行有效溯源,人员、环境满足准则要求及规程规范要求即可申请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24-11-8 11:22
好的,路云老师。我再来具体咨询下“认可委”。感谢您当然了,通过了建标考核肯定没有坏处。但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开展法制计量的检定,这与CNAS毫无关系。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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