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d 发表于 2025-2-14 13:39:57

路云 发表于 2025-2-13 21:18
标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前后量值的计量单位符号一致,才能省略前面的计量单位符号,否则不能省略。 ...

看截图最后一句话意思

风风量 发表于 2025-2-14 14:18:30

zhangjd 发表于 2025-2-13 10:59
首先,我理解成0℉~50℃还是0℃~50℃?;其次温度0跟其他量值不一样,它有零下的,是一个明确的值,应该带 ...

你拿5块钱去买4块钱的泡面,人家找你1块钱。
你问:为什么不找我刀乐?
你这个都不叫歧义,叫偷换概念,压根不是一回事ok?

jdjlzxd 发表于 2025-2-14 15:48:41

本帖最后由 jdjlzxd 于 2025-2-14 15:54 编辑

计量:(0~50)℃、0℃~50℃、0~50℃都是可以的,个人喜欢使用(0~50)℃,不推荐使用0~50℃

路云 发表于 2025-2-14 17:43:39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2-14 18:29 编辑

zhangjd 发表于 2025-2-14 13:39
看截图最后一句话意思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附录G属于“资料性附录”,谈及的是计量单位的规范表示,根本就没有谈及“测量范围”该如何表示。况且该版本已被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替代,新版标准已删除了“资料性附录”。所以您晒出的JJF 1071-2010第7.11条的示例2,也不是楼主所说的“测量范围”的表示,而是“量的和差关系”的表达方式。民用领域的一批资深权威专家,基本上都是认为“0~50 ℃”的表达方式是错误的,所以编出的培训教材从来不区分“量的和差关系”与“测量范围”的表示差异,统统一刀切用“量的和差关系”的要求(不允许不加括号省略前面量值计量单位的表达方式),也从来不说依据出处,不知道误导了多少量友。

路云 发表于 2025-2-14 17:48:03

jdjlzxd 发表于 2025-2-14 15:48
计量:(0~50)℃、0℃~50℃、0~50℃都是可以的,个人喜欢使用(0~50)℃,不推荐使用0~50℃ ...在“测量范围”的表示时,没有人说前两种表达方式是错误的,但不能毫无根据的武断认定“0~50 ℃”的表达形式就是错误的。

jdjlzxd 发表于 2025-2-15 12:59:29

本帖最后由 jdjlzxd 于 2025-2-15 13:0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5-2-14 17:48
在“测量范围”的表示时,没有人说前两种表达方式是错误的,但不能毫无根据的武断认定“0~50 ℃”的表达形 ...

不推荐使用,或者说不建议使用。

路云 发表于 2025-2-15 18:51:00

jdjlzxd 发表于 2025-2-15 12:59
不推荐使用,或者说不建议使用。推不推荐使用,只代表您个人的观点。本主题讨论的关键点是,用“0~50 ℃”这种方式表示“测量范围”时,是对还是错?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3:05

路云 发表于 2025-2-13 17:57
1.论坛上发帖表述算出版物?你蠢货脑子呢?南昌瓦罐汤喝多脑子进水了?我问你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国防计量培 ...

你这老玩意是只能拿出来十几年前二十几年前的材料吗?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7:13

路云 发表于 2025-2-14 09:54
97年的国标怎么啦?宣布无效了还是宣布废止啦?你跟得上时代,你到是拿出一份最新有效的,有关量值范围这种 ...

基础都搞不明白的行业渣滓,几十年的老头了,什么成绩都没有。先把你们单位出具的个别证书上符号不规范的搞搞吧,显而易见的错误都有。哦对了,你这个小卡拉米,插不上嘴。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9:02

路云 发表于 2025-2-14 17:43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附录G属于“资料性附录”,谈及的是计量单 ...

哈哈哈哈哈哈,判定别人是民用领域的资深专家,还基本都是,别人好歹写了标准,你作出了什么,哈哈哈,笑死个人。

路云 发表于 2025-2-17 16:14:1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2-17 16:54 编辑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3
你这老玩意是只能拿出来十几年前二十几年前的材料吗?22楼的截图你是瞎了眼还是装瞎看不见呀?第五版《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是哪一年的呀?怎么不回答呀?十几二十年前的资料怎么啦?宣布废止了吗?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还有几十年前的呢,谁规定的这种表达方式是错误的?你规定的?你算老几呀?

路云 发表于 2025-2-17 16:19:25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7
基础都搞不明白的行业渣滓,几十年的老头了,什么成绩都没有。先把你们单位出具的个别证书上符号不规范的 ...

啥符号不规范呀计量混混?叫你拿出证据你就装出这幅死相,除了嘴硬,还有啥能耐?

路云 发表于 2025-2-17 16:38:52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2-17 13:29
哈哈哈哈哈哈,判定别人是民用领域的资深专家,还基本都是,别人好歹写了标准,你作出了什么,哈哈哈,笑 ...

我作出了什么还要向你回报呀,你有什么大作?晒出来呀。9楼晒出的截图证据,问你是不是正式出版物?你是眼瞎了还是喉咙被鬼掐啦?到现在都闭口不答。国防计量培训教材《计量技术基础》的作者、编委们,哪一位不是国防计量领域的资深专家?人家编出的教材没有根据与依据吗?至少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第5.1.3条说“0~50 ℃”这种测量范围的表达方式没错。你再怎么瞎嚷嚷,屁用没有!

2002yzh 发表于 2025-2-19 13:36:34

感谢各位前辈的指导。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2-19 14:24:30

路云 发表于 2025-2-17 16:38
我作出了什么还要向你回报呀,你有什么大作?晒出来呀。9楼晒出的截图证据,问你是不是正式出版物?你是 ...

GB/T 15835-2011第5.1.3条说的是数值范围,侧重数值范围的表达,不是量值范围的表达,数值和量值是不一样的,量值包含数值和计量单位。您贴出的计量师教材的案例,作者是想表达0可以不加计量单位,比如0~150 mm,同行们基本认为这样表达是可以的。但是摄氏度比较特殊,0 ℃里的℃不应省略,我认为这是编写人员的疏忽,是有0 ℃这个物理量的。但是量值范围的起始值不是0时,需要加单位,您看下计量师教材那个0~50 ℃附近的其他两个案例,都有指明类似错误。
在GB/T 1.1-2020里有提到过量值范围的表达。

qq51015539 发表于 2025-2-19 15:45:00

严谨规范的写法还是(0~50)℃或0℃~50℃

路云 发表于 2025-2-19 19:22:32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2-19 19:56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2-19 14:24
GB/T 15835-2011第5.1.3条说的是数值范围,侧重数值范围的表达,不是量值范围的表达,数值和量值是不一样 ...
1、量的数值不是数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量的数值是带有计量单位的数值部分,在表示“测量范围”时,省略了前一量值的计量单位(注:与后一量值具有相同的计量单位),定量表征的同样是量值的大小。2、GB/T 1.1-2020第9.4.5大条说的是“尺寸和公差”,下面的子条款都是有关“尺寸”和“公差”的规定。第9.4.5.1条是关于尺寸表示的规定,第9.4.5.2条是有关公差表示的规定。没有人反对用示例4和示例5的表示方式,但该两示例后面的括号部分的限制性说明,就缺乏任何依据了。我个人认为这两个示例的意思,实际上是将“和差关系”转换成“量值的范围”的形式表示了,即:将“(11±1)kg”转换成“10 kg~12 kg”,将“(5±5)℃”转换成“0 ℃~10 ℃”表示。3、在GB/T 1.1-2020第9.4.4.2条,就已经对此作了如下规定:这已经明显是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了。这一限制性要求本身就不遵守GB/T 15835-2011第5.1.3条(见7楼截图)之规定。不难看出,标准起草人根本就没有去细究,将“量的和差表示形式”的要求,用简单、机械、教条地一刀切方式,套用到“量值范围表示形式”里来。4、您认为注册计量师教材作者疏忽了也好,没疏忽也罢,都已经修订五版了。无论怎么说,所有认为“0~50 ℃”是错误的表述,都没有给出依据证据。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2-20 15:14:08

路云 发表于 2025-2-19 19:22
1、量的数值不是数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量的数值是带有计量单位的数值部分,在表示“测量范围”时 ...

1、毕竟GB/T 15835-2011第5.1.3条是数值范围,我认为该条主要是讲数值范围的写法,不然为什么条款名称不写成量值范围呢。该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也都是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不是计量领域量值的表示法。该标准中计量的概念也与计量领域计量的概念不同,该标准中的计量是将数字用于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见该标准3.1),您作为计量工作中能把这个概念当做计量么?
2、注意GB/T 1.1-2020的9.4.5.2 “或量的范围值(见示例4、示例5)”,明确说了量的范围值要按示例4、示例5样式书写。您说小括号里禁止那样表示缺乏依据,其实依据就是量值是数值和计量单位组合,单数值不是计量单位。计量师教材上也是这样讲的。
3、GB/T 1.1-2020第9.4.4.2条,还是上面第1条的问题,该条款的内容是“数字的用法应遵守GB/T 15835的规定”,说的是数字的用法,不是量值的用法。数字的用法您按照GB/T 15835,量值的用法您得按照GB/T 1.1及计量领域的规定。虽然GB/T 15835中谈数字用法时也提到了数字后带有计量单位时的范围表示,但与计量领域规定不同,我们就得按计量领域的规定。一味的尊崇,就会认为数字的加减乘除运算就是计量。

yue2071 发表于 2025-2-20 22:04:10

原来如此,谢谢指导

路云 发表于 2025-2-21 14:25:05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2-21 14:35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2-20 15:14
1、毕竟GB/T 15835-2011第5.1.3条是数值范围,我认为该条主要是讲数值范围的写法,不然为什么条款名称不 ...该标准中计量的概念也与计量领域计量的概念不同,该标准中的计量是将数字用于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见该标准3.1),您作为计量工作中能把这个概念当做计量么?第3.1条“计量”定义,计量人一看就知道它定义的是“计量(liàng)”,而不是“计量(liáng)”。第4.4.1条也有有关量值的表述:没有人看不懂,这都是指量值或量值范围的表示(包括第5.1.3条正文部分的表述)。2、注意GB/T 1.1-2020的9.4.5.2 “或量的范围值(见示例4、示例5)”,明确说了量的范围值要按示例4、示例5样式书写。您说小括号里禁止那样表示缺乏依据,其实依据就是量值是数值和计量单位组合,单数值不是计量单位。计量师教材上也是这样讲的。我前面已经说了,量的数值不是数字,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不同的计量单位,量的数值是不同的。计量单位的实质也是量值,只不过是特定的量值,即表示作为计量单位定义的“参照对象”大小,任何同类量的数值部分大小,均以该参照对象的倍数定量表征。量纲为一的量,同样有计量单位,只不过它的计量单位符号是数字“1”(通常省略)。量值是数值和计量单位组合没错,这通常是针对单个量值表示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什么情况下不能省略,不能说允许省略的地方,省略了计量单位它就不是量值。注册计量师教材说不允许这么用,国防计量培训教材《计量技术基础》说允许这么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要不要以国家标准的规定为依据?注册计量师教材里区分了“量的和差关系”的表示与“量的范围”的表示了吗?3、GB/T 1.1-2020第9.4.4.2条,还是上面第1条的问题,该条款的内容是“数字的用法应遵守GB/T 15835的规定”,说的是数字的用法,不是量值的用法。数字的用法您按照GB/T 15835,量值的用法您得按照GB/T 1.1及计量领域的规定。虽然GB/T 15835中谈数字用法时也提到了数字后带有计量单位时的范围表示,但与计量领域规定不同,我们就得按计量领域的规定。一味的尊崇,就会认为数字的加减乘除运算就是计量。GB/T 15835无论是第4.1.1条,还是第5.1.3条,说的都是“数值(即量值的数值部分)”的用法,而不是“数字”的用法。GB/T 1.1也并不是专门针对计量领域的标准,标准起草单位与起草人基本上都不是干计量专业的。注册计量师教材的规定,其权威性难道高于GB/T 15835的规定?国防计量教材也有规定(见9楼截图),可不可以执行?两者的要求不一致,可不可以选择遵守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第5.1.3条之规定?强制不允许遵守,岂有此理。全中国全世界的正式出版物(包括新闻、媒体、影视、教科书等),到处都能见到这种省略的“量值范围”的表达方式。您把您的截图中的红线标示部分,最好咨询一下教材作者,让他出来解释一下,按照GB/T 15835-2011第5.1.3条(见)的规定表示行还是不行。强制规定不行(或者说强制不执行)的理由是何在?数字的加减乘除运算那是“计量(liàng)”。

路云 发表于 2025-2-21 14:53:01


在GB/T 15835的前言部分就有以下表述:



当第5.1.3条已明确规定“量值(或测量)范围”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以以“0~50 ℃”、“-10~30 ℃”这样的方式表示时,只要了解这一规定,谁都能看明白所表达的是啥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仍一味地强制要求按照“量的和差关系”的表示要求,强行禁止这种省略的表达方式,那就是过于机械、教条,说得不好听那就是霸道、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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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测量范围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