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s Archiver
论坛
›
行政处罚公示
› 宜春海兰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25-3-7 10:32:25
宜春海兰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当事人不属于校准机构,其从事检验检测的咨询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委托有资质的校准机构出具相应的报告,从中赚取差价,当事人未委托校准机构及相应人员对证书中所涉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向举报人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故上述20份校准证书系伪造,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为360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宜春海兰计量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