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的渔夫 发表于 2025-4-21 11:02:33

请问电子秤e和d不一致时的处理

电子秤规程里写了e和d应该一致,但是吧,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e和d不一致的情形,如果直接判否,会造成大量的不合格,且引起群众质疑(秤确实很准)。是否可以忽略掉d值,直接用e值开展工作。
如,最大称量30kg,e=10g,d=1g。这种电子秤。

齐伟鹏 发表于 2025-4-21 11:10:21

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一次妥协就会~~~~

zhoujidai 发表于 2025-4-21 11:44:08

许多电子秤的分度值是可以设置的,个人认为应该规范生产厂家与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可以考虑修改标准以适应科技的发展

laohu110 发表于 2025-4-23 10:23:50

依法依规开展检定

kongshuqin 发表于 2025-4-23 10:50:49

存在即合理,修改规范更合理

laohu110 发表于 2025-4-23 11:36:17

存在鬼秤是否合理?
修改规范八折还是七折算合格???

饭特稀的小铁匠 发表于 2025-4-24 22:13:34

检定不合格或者出校准

mxjcs 发表于 2025-5-15 19:04:05

Max=30kg、e=10g、d=1g,建议你按(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检定就行,仅供参考。

费史 发表于 2025-5-21 10:24:52

本帖最后由 费史 于 2025-5-21 10:40 编辑

    我觉得这是一个技术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综合问题,一次性大批量不合格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我们做检定工作,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做贡献,为人民服务。坚持执行检定规程完全没错,但使用电子秤的商家很难完全了解掌握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知晓规程条文。他们选择了e不等于d的电子秤,并非出于恶意。
    计量管理工作需要行政部门主导并参与其中,如果发现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计量问题,我觉得应当适时向当地计量管理部门通报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隐患,咨询能否共同解决或者采用折中方案逐步协调解决。 比如发现这种问题的新秤很多,是否应当由计量监管部门从生产或经营领域进行检查、控制,从商户来讲,计量技术机构要求商户去到销售者处解决这个问题后再回来检定;从销售者来讲,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销售者为商户解决问题或退货退款。双向解决问题。

海狼 发表于 2025-5-21 14:54:45

其实就是个行政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造成的。

龙年行大运2024 发表于 2025-5-22 09:29:40

kongshuqin 发表于 2025-4-23 10:50
存在即合理,修改规范更合理

有些是合理存在,有些是不合理存在,
六两秤、八两秤、九两秤有很多,难道就合理存在吗

一条大番薯 发表于 2025-6-3 10:23:36

太多这种秤了!按d=e来出校准证书,应该可以吧,但是 JJG 539-2016,到现在9年了,都没有更新,是为啥?

sjjxlyc 发表于 2025-6-4 09:33:31

OIML R76-2006《非自动衡器》——JJF 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

ViewSonic 发表于 2025-6-5 19:27:16

可以进入标定模式,改成e=d,进行检定。

naturally 发表于 2025-8-5 14:29:02

费史 发表于 2025-5-21 10:24
我觉得这是一个技术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综合问题,一次性大批量不合格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我们做 ...

同意,应该想怎么解决问题,不能什么都一刀切

汀奇 发表于 2025-8-5 14:51:02

我经常检电子秤,e不等于d,则不使用附加砝码,直接显示值-砝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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