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知道的
由于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所以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的检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或持有有关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过渡期期间);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不要求必须持有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人员证件,但是应当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其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 这个属于过渡期政策,新规定如下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 依据《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已取得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了由中国计量协会组织考核并颁发的《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可以到计量协会注册,获得由计量协会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不清楚,感觉有些混乱啊~ RedZhong 发表于 2025-5-4 08:02
这个属于过渡期政策,新规定如下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执 ...
嗯对新规定是这么说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