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件问题
假设实验室缺少一台标准件3458A,然后从设备租赁商租赁(附带法定计量机构的校准证书,但公司名称与地址都是租赁商的),租赁过来后,能否可以直接使用?还是要把这一台仪器以实验室的名字送上级计量机构溯源后才可以使用?
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证书公司与地址一定是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吗? 看看CNAS相关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吧: 不想买仪器,就去租赁。签个十年的合同, 你拥有十年内的绝对使用权。
然后再以你公司的名字去送检。
这样就OK啦。
简单吧 比如我是租赁的公司,我一台仪器租赁给3个机构,不允许同一台在同一时期由不同实验室租用这条好像很难实现检查吧。 CNAS不是要填写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吗,这不就相当于在CNAS备案了吗。 这个问题的确需要一些认真的CNAS考评员去审核,CNAS虽然要填写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租赁公司的一台仪器的可以按不同的出厂编号去送检,甚至送不同的机构去溯源,就可以签合同租赁给多家检测机构了,如果飞行检查中,考评员要查看所有租赁仪器实物,马上就露馅了。检测机构自己的仪器都有可能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相隔上百公里不同的地点在使用的情况。 hbhs@sjz 发表于 2025-7-13 23:54
这个问题的确需要一些认真的CNAS考评员去审核,CNAS虽然要填写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租赁 ...什么测量设备可以按不同的出厂编号送检? 路云 发表于 2025-7-18 12:06
什么测量设备可以按不同的出厂编号送检?
很多客户要求证书上使用管理编号而不要求使用出厂编号的。 hbhs@sjz 发表于 2025-8-2 16:26
很多客户要求证书上使用管理编号而不要求使用出厂编号的。1、您前面说的是“出厂编号”,该编号对于生产商来说是唯一性的,不可能有多个。2、在计量领域,测量设备有出厂编号的,应以出厂编号出具证书。如果没有出厂编号的,才会以管理部门的编号出具证书,如:砝码、钢直尺、塞尺等。3、有的大型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上,除了出厂编号,管理部门不止一个,各自都有各自的管理编号。如:机动设备管理部门有机动设备的管理编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固定资产管理编号。你究竟用哪一个?你不可能今天用这个,明天用那个吧。 用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的编号。 hbhs@sjz 发表于 2025-8-2 17:04
用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的编号。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的编号基本上都是用“出厂编号”(如果有)。如:万能材料试验机、百分表、天平、压力表、秒表等,证书上给出的都是“出厂编号”。 本帖最后由 hbhs@sjz 于 2025-8-2 20:56 编辑
好吧,管理编号和出厂编号的使用是个很“技巧”的事情,不能说的太多,目前没有什么法规有对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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