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计计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月,当事人对嵊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不锈钢压力表7个、压力表4个、双针压力表3个)进行校准,并向嵊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出具了证书编号为144*****2230-144*****2236、144*****2265-144*****2271的纸质版校准证书14份。当事人共收取上述计量器具的校准费用为280元,违法所得为271.6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对应当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锈钢压力表、压力表及双针压力表)开展计量校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1.6元;2.处以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0271.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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