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sion 发表于 2025-8-21 16:40:04

瓶装液化气的误差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施行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瓶装液化气不再适用《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而原来对充装误差有明确规定的GB 17267-1998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已作废,被GB 27550-2011代替,但新规未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量作出规定。 GB 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规定了充装系数,明确了最大充装量,亦没有规定误差。瓶装液化气的误差范围能否参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或是充装灌装秤的仪器误差?

忙不徐迭 发表于 2025-8-22 09:36:13

我觉得瓶装液化气不适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因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hysion 发表于 2025-8-27 15:17:09

是的,既然已经明确排除在外了,不能在参考使用。瓶装液化气没有明确的允许误差规定就按测量误差了。

ikiwi 发表于 2025-8-28 10:11:48

灌装液化气销售交易是计重只需要保证称量用的液化气体灌装秤能够定期溯源   就可以保证交易液化气体的量值准确可靠

hysion 发表于 2025-8-28 17:09:36

ikiwi 发表于 2025-8-28 10:11
灌装液化气销售交易是计重只需要保证称量用的液化气体灌装秤能够定期溯源   就可以保证交易液化气体的量 ...

器具能够定期溯源,但百姓买来使用过程中,怀疑缺斤短两了,监管人员要有明确依据。计量的数据是有误差范围的,现在找不到相关规定允许短缺量,《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都不能够使用,那就是13kg也好还是14kg都不能有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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