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宇检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4日,被处罚人在金华市婺城区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室出具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出具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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