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方案中,关于测量范围是否应提出要求?
对于计量器具的溯源,是否应明确测量范围?例如:紫外辐照度计,是否应溯源下限(接近0的某一量值);
如果未对下限溯源,那该仪器测量范围可否认为是0~40000,而非5000~40000?
主要看依据方法(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上是否对较小的量值有要求,如果有,不能认为是从0开始。 从溯源本身的定义来看,要求范围是合理的,总不能你说明书标啥就是啥。评审关于溯源的不符合项也大多来源于此。
如果未对下限溯源,那该仪器测量范围可认为是0~40000,而非5000~40000。但是溯源的范围是5000~40000,使用时应注意按溯源范围使用。
举个试验机的例子,如果不卡下限,那实验室配备一台2000kN的试验机(下限一般为20%或者10%),也能做1kN的实验吗?显然不可以。
至于说检定就可以证明0,这逻辑上肯定说不通,我也认为不可以,评审老师认的话我无话可说。
在溯源确认中,对于范围的确认本身就是重要的一环,检定证书依然要做确认,符合检定规程,也不一定符合你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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