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八 发表于 2025-9-30 21:37:39

智德认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在认证活动中未核实待审核材料真实性,未能发现该报告系伪造,通过了认证对象的2024年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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