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诺认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7日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2018-474),可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对江苏崒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47424Q1800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47424E1801R0S)。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日、21日对上述认证进行初次认证二阶段审核,采取结合审核方式,同时审核上述管理体系认证。江苏崒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20日正常生产,只有锡膏的生产记录,7月21日生产车间按计划休息,未生产。当事人在现场审核检查表中记录,Q:8.5.1 查《生产计划通知单》 抽1-4,其中,抽2:生产日期:2024年5月17日,产品锡膏等,该记录内容与提供审核过程材料不符,抽3: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产品锡膏等,该记录不能提供审核过程材料,抽4:生产日期:2024年7月21日 产品名称:水基助焊剂,规格型号CH-6808HF,数量200KG;车间巡视观察到正在生产锡膏、环氧树脂胶、水基助焊剂、水基清洗剂,该记录不能提供审核过程材料;Q:8.6 查过程检验记录(生产过程信息表):抽1-8,其中,抽4、6、7记录分别为,抽4,日期2024.7.21,产品名称:水基清洗剂,型号CH-6022S,抽6,日期2024.7.21,产品名称:SMT红胶(环氧树脂胶),型号DJ9119,抽7,日期2024.7.21,产品名称:水基助焊剂,型号CH-6808HF,只能提供1、2、3、5、7记录的审核过程材料。 当事人签发上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收取5000元,两种认证采取结合审核方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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