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八 发表于 2025-9-30 22:09:01

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活动中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之规定处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