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众衡计量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2025年10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当事人开展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制作了现场记录,并对存在问题的检定及校准证书进行了证据固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及固定的证据材料可作为本案件证据使用。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5日受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型号为YX-100/(0∽1)Mpa的电接点压力表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证书编号:JDM2024050024),检定项目仅为外观、零位误差、最大示值误差、最大回程误差、轻敲位移、指针偏转平稳性等项目,未按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缺少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7.2检定项目中电接点压力表设定点误差和切换差、绝缘电阻等检定项目,但检定证书中检定结论为1.6级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8日受中卫市海原兴盈水泥厂委托,对型号为101-1的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了校准,并出具了校准证书(证书编号:JZTT2023070001),校准证书中环境试验设备(干燥箱)校准原始记录校准结果设定值及显示值未进行填写,但校准证书中6.校准结果(1)1.1设定值和指定值填写均为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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