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2288-2025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现行,之前的地方规范会作废吗
新的JJF 2288-2025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现行,JJF(冀) 206-2022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会作废吗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3-13 09:01 编辑这种情况下,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决定是继续保留,还是修订或废止。原则上,下级标准技术层面要严于上级标准,如果下级标准不能被上级标准全覆盖,或者技术层面严于上级标准,那么可以继续保留。否则的话,要么修订,使地方标准技术层面严于上级标准,要么宣布废止。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26号令)也有以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复审地方标准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地方标准的,应当公告废止。第二十六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标准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号或者备案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规程或者规范发布,地方或者部门规程或规范即行废止 Qq112111 发表于 2026-3-10 19:05
国家规程或者规范发布,地方或者部门规程或规范即行废止
检定规程是这样的,地方校准规范未必(地方的范围不被国家规范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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