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26-3-12 18:13:4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6年3月11日
主送单位: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办政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铁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航工业、中国船舶、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商飞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法制计量管理,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对2020年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估,并研究调整事宜。

二、纳入《目录》原则

[*]纳入《目录》的判定原则:

[*]风险必要: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场合,且量值失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经济损失的,原则上应纳入。
[*]技术可依:具备可执行的技术依据(如计量检定规程、型式评价大纲等计量技术规范),量值溯源链条明确。
[*]实施可行:具备相应型式评价、检定、监督能力,或可在合理过渡期内补齐相应能力,实施成本与风险收益匹配。
[*]监管方式选择原则:

[*]采用型式批准监管的原则:主要风险来自产品设计/结构/软件算法等型式因素,需通过型式控制把好“准入关”,且使用环节不以强制检定作为主要控制手段的。
[*]采用强制检定监管方式的原则:主要风险来自使用环节量值准确性,需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维持计量可靠性的。
[*]采用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监管方式的原则:既需要型式控制,又需要使用环节强制检定共同控制风险的。



三、征求意见事项
请各单位对照现行《目录》条目,依据《纳入〈目录〉的判定原则》,提出新增、取消、合并、拆分等调整范围或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

四、反馈要求

[*]截止时间: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
[*]报送方式: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模板见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并同步发送电子版(含可编辑文档)至 jlsfzc@samr.gov.cn。
[*]统筹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请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后统一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王锦华 电话:010-82261852
[*]联系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成芳 电话:010-64220456


六、附件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20年版)
[*]附件2:《目录》调整意见反馈表(模板)


文章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文章原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
相关主题:


[*]2020年第4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计量人必备:实施强制管理目录使用手册(2026最新版)

长度室 发表于 2026-3-13 08:08:58

有的报警器会不会变成强制检定的。

八一八 发表于 2026-3-13 08:24:12

我觉得强制目录是否考虑增加一下强制计量器具的的描述、例子、场合,还有引用的检定规程,让企业和机构能更好的掌握

望奎县 发表于 2026-3-13 09:41:01

前来学习了解

猛龙过江 发表于 2026-3-13 10:05:39

还是先保障强检经费吧,很多地方都很困难。

laofan1201 发表于 2026-3-13 11:31:02

强检压力表中“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的风仓怎么理解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3 14:05:06

laofan1201 发表于 2026-3-13 11:31
强检压力表中“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的风仓怎么理解

这个风仓个人理解就是空压机后面那个气体储罐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3 14:08:02

强制检定,个人理解应该是必须检定,至于去哪检,何种形式检,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就像上面量友说的计量所人员不够经费不够大家都送过去实际也没法检是不是

路云 发表于 2026-3-15 09:17:50

长度室 发表于 2026-3-13 08:08
有的报警器会不会变成强制检定的。报警器应该不属于计量器具,而是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定检。

路云 发表于 2026-3-15 09:39:24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3 14:08
强制检定,个人理解应该是必须检定,至于去哪检,何种形式检,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就像上面量友说的计量 ...强制检定并不是由企业任性想送哪儿就送哪儿,而是必须定期送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即所谓的定期定点。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必须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至于计量技术机构人员是否够的问题,那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进行行政许可会考虑的问题。经费问题当下强检是免费的,由政府行政拨款解决。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6 08:27:13

路云 发表于 2026-3-15 09:39
强制检定并不是由企业任性想送哪儿就送哪儿,而是必须定期送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

你这是应该,或者是法规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根本做不到。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hl_tom 发表于 2026-3-16 11:50:09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3 14:05
这个风仓个人理解就是空压机后面那个气体储罐

有的压缩机在厂区不同位置有几个储气罐,上面的压力表是强检吗?

路云 发表于 2026-3-16 13:42:40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3-16 13:52 编辑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3-16 08:27
你这是应该,或者是法规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根本做不到。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什么叫“应该”呀?这叫遵守法律的规定。何谓“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区别是什么?多地方根本做不到,哪个地方做不到?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不就是懒政,不作为,不愿意做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吗。你让他收费检定试试看,他巴不得你天天送检。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二条是怎么规定的吧:

nkjhty 发表于 2026-3-17 12:45:15

路云 发表于 2026-3-15 09:17
报警器应该不属于计量器具,而是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定检。 ...

怎么可能不是计量器具

路云 发表于 2026-3-17 14:10:54

nkjhty 发表于 2026-3-17 12:45
怎么可能不是计量器具有的报警器并不具有测量功能,它没有指示仪表,仅仅是设定一个阈值。相当于承压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限压阀等。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6-3-20 10:11:51

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6-3-20 10:19:14

目前法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的压力,随着上海、苏州、新疆、武汉的改革,现在改革势不可挡,新的形势,如何做好强制检定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就比如充电装,现在市场保有量巨大,原来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只有强制检定,没有型式批准,造成市场上的充电桩五花八门。在一个,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场保有量巨大,只靠现有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台一台检,完全不现实。必须探索新的强检方式。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6-3-20 10:21:29

其实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取消强制检定,只做监管,计量准不准是计量器具使用方的责任,政府只需要监管你的计量结果就好了。管理计量器具是管理不过来的,科技在不断发展,新的计量器具会不断出现,计量的核心是量值统一,维护公平交易,只管理计量的结果,过程有使用者自己负责才是解决之道。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6-3-20 10:26:29

关于强制检定取消收费后带来的诸多问题,现在是法定机构不愿意多干,多干代表者要多支出成本,现在的财政状况,你多干财政也没有多的钱给你,完全是越干越吃亏,违背经济规律,个人认为取消强制检定收费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可以探讨执行的方式,是否可以采用同退税政策一样的方式来解决,恢复法定计量机构的强制检定收费,在采用财政退费的形势退还。这样既可以调动检定机构的积极性,有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lszgjl 发表于 2026-3-21 08:58:20

计量涉及社会各行各业,牵一发动全身。计量改革不容易

zhuhaijian 发表于 2026-3-21 10:10:00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6-3-20 10:26
关于强制检定取消收费后带来的诸多问题,现在是法定机构不愿意多干,多干代表者要多支出成本,现在的财政状 ...

确实这样,而且法定授权机构的计量中心更加难以维持,作为企业的独立部门没有收入,在企业里面不一定受到重视,人员收入是垫底的,人员数量也往往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希望政府能提供一点人员岗位补贴,以此提高授权检定机构的人员质量。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6-3-21 16:23:28

1.是否应该更新计量法;
2.强制管理器具(特别是地磅)实施定期检查及收费(运输费)的合规性;
3.非单位正式人员从事强制检定工作的合规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