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分度数大于3000
电子汽车衡100t 分度值20kg 最小称量400kg 计算出分度数5000按照数字指示秤539-2016 有一条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大于三千,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
若秤体没标注,是否可以认为不符合6.4.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判定不合格? 个人觉得:
n>3000 标注要求属于标识项,不是计量性能否决项
未标注≠不合格,最多是标识不完整,应责令整改补标
汽车衡本身就是室外设计,此条款本意针对小量程室内秤,套用地磅属于教条适用错误
只要计量性能合格,就不能仅以此判定整机不合格 规程里有一些项目可操作性极差,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灵活一点。 我们的做法是设置多分度值,现在许多电子汽车衡仪表都可以设置多分度值的。这样就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了。至于标识,让厂家确认铭牌是否可以修改成多分度值的形式? 本帖最后由 laohu110 于 2026-3-27 09:13 编辑
不合格为什么要勉强?
法定机构的职责难道有伪造合格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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