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yu5043 发表于 前天 11:39

关于社公标资质的跨省校准证书的认可?

继续请教,对于某个设备的校准证书,如果A省没有社公标资质的机构(只有CNAS资质),我去B省找了一家有社公标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校准,这份校准证书在A省是否可以被认可?有没有属地限制的强制要求?
(评审要求必须追溯到社公标)

知之021 发表于 前天 15:14

社公标是用于本地区量值的,有授权区域限制。如果本地区确实没有(得证实本地确实没有,或者送检到所在大区计量中心/国家计量中心(国家计量院)),从别的区域进行溯源,从量值溯源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但是授权角度来说,不合适。

lininggray 发表于 前天 16:06

知之021 发表于 2026-4-3 15:14
社公标是用于本地区量值的,有授权区域限制。如果本地区确实没有(得证实本地确实没有,或者送检到所在大区 ...

我认为,如果是送检的,校准地点在授权区域,是合理的。如果是现场的,不合适。

连长 发表于 昨天 17:34

没问题啊,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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