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器进行实验室比对的问题
计量标准器在进行实验室比对的时候,彼此间要提供扩展不确定度,请问这个扩展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计量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另外,请问计量标准器在进行比对时依据的是哪个规程或规范? 这个扩展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JJF 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 计量标准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者验证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的要求,应该按照该规范来做。具体如何来做规范中写的非常明确。 还有个问题: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中,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否一定要采用现场测量的数据进行评定?可不可以采用以前评定好的合并样本标准差(前提是比对时是在规范的重复性条件下进行)。 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中,我们还是按照原来评定的结果,而不重新进行再次评定。但是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一定要比原来评定的要小。 问题是在进行比对时一般测量次数为三次(或按规程规定的次数),如果按现场测量的数据来计算的话(三次的测量数据由极差法计算),这就使得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出现很大的偶然性,而且有可能会远远大于原来评定的结果,从而使得最后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中主要的贡献为重复性引入。参与比对的实验室提供的不确定度也可能出现相差很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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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组织的实验室比对都有比对方案,参加比对的单位只需要按照比对方案进行就可以了,计量标准器哪来的扩展不确定度,不确定度只对测量结果而言. 我们可以理解为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乘以包含因子K后的值,K值一般等于2或3,具体还要看测量出的数值分布状况,属于什么分布再来确定.回复 5# 的帖子
可以采用以前的合并样本标准差,但最好使用平均值的样本标准差,也就是合并样本标准差除以根号n,n为本次测量时的测量次数。 原帖由 huxh 于 2008-5-30 15:29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可以采用以前的合并样本标准差,但最好使用平均值的样本标准差,也就是合并样本标准差除以根号n,n为本次测量时的测量次数。
我本人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我单位组织的一次比对活动中,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说不行,硬是要用现场测量的数据来计算重复性标准偏差,结果搞得一团糟,现在都不知怎么办。
查“JJF 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又找不到相关的描述,拿不出这方面的法规类文本的描述我是无法说服我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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