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科 发表于 2007-1-30 12:47:05

请教关于鉴定证书检定结论问题

我单位送检一套弯管流量计,是用来贸易结算的,计量院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准予该计量器具做合格使用”,请教各位,这样的鉴定结论能作为依据吗。

changjing 发表于 2007-1-30 12:51:31

可以阿,不是可以做合格使用了吗?

chamer 发表于 2007-1-30 14:52:24

呵呵,计量院也真是,非要搞点文字,直接出个合格不就行了么?:lol

淡如水 发表于 2007-1-30 19:44:09

计量院这样出检定结论应该说是规范的,如果直接出个合格容易引起理解歧义。

烟酒茶 发表于 2007-1-31 10:57:34

“准予该计量器具做合格使用”,
一般的检定证书都这样的

校准证书一般不给结论,有充分的数据

s771a 发表于 2007-2-1 12:24:58

计量院都出合格证书了还怕什么。

hahayixiao 发表于 2010-3-25 13:53:56

写成:"准予该计量器具做**级使用",也得看情况,如果是没等级划分呢

王鹏 发表于 2010-5-30 17:09:16

如果规程要求划分等级才出具**级合格,如量具、天砝码都分等级,规程没有等级划分的,结论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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