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单 发表于 2008-6-7 23:40:13

对计量器具的选择和结果判定

现在我手上有一个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为500ml,我用分度值为1ml净含量标准器量,用绝对体积法对其检验,结果得平均值为498.3ml,修正值为1.4ml,那么修正后的结果为499.7ml,现在请各位讨论一下,是否应判不合格.
意见1:用分度值为1ml的净含量标准器,可以估读到0.1ml,还有标注净含量小于1L 的商品,其允许短缺量为0.01ml,应修约至0.1ml,因此这里500ml的商品的最终检验结果499.7ml的数据合理,有效,这个批次应判不合格.
意见2:499.7ml的检验数据,如果修约至整数位,那么他就是500ml, 还有就是题外话,这个瓶子上的残液也不止0.3ml因此这个批次应判合格.

黑房 发表于 2008-6-24 09:53:31

在哪里能购买到相应的标准量器?

地铁一号线 发表于 2008-7-21 14:46:36

1.500ml的允许短缺量不是15ml吗?楼主为何对这个问题疑惑?
2.我觉得当处于边缘数据的时候,尤其是在体积量的测量中,检验细则提供三种判定方法.楼主碰到的情况,三种方法都可以检验.用别的方法复检一下,只要有一种方法合格了就算合格了.判定合格容易,判定不合格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啊
我对商品量检测也刚起步,一起探讨提高

地铁一号线 发表于 2008-7-21 15:05:42

对于楼主提到的瓶子中的残液问题,可参考以下注意事项
      ①量瓶应采用量出式(多次测量可减少挂壁量的影响),其准确度应严格保证,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
  ②倒掉量瓶中已检验的内容物的操作步骤的要求,应与检验时从包装容器(物)向量瓶中导入商品内容物的操作步骤的要求保持一致;
  ③从液面读取示值应准确、熟练;
  ④严格控制环境温度及介质与环境温度的差,测量温度时要准确、可靠。

孤单 发表于 2009-2-27 22:05:59

楼上的那位同志,你的想法我也曾想过,但是从计量检验的严谨来看,我想意见1应该是合理的解释,也应该这样判,只要我们做得正确,严格按照规则办,我想如果是错的,那错也不在我们身上,而是规则的原因,因此,本人就判了一个不合格.企业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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