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4# hasau 的帖子
赞同,建标后麻烦事会挺多的。单位压力表的管理
1)强检范围的需要送检,没有商量的余地,当然也可以请计量所(院)现场出检。2)非强检范围的压力表可以在单位计量标准器具受检合格及单位人员有检定员证的基础上自行校准,出具校准报告,合理安排校准周期。 未建标不能开展检定,没有通过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认可也不能开展校准 原帖由 hasau 于 2008-9-8 15:07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到质监部门 考核建标。
但是购买了 标准器 ,而且经过检定/校准,
人员有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书,实验室环境什么的都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
个人认为,企业可以实行内部校准作业(非强检计量器具),所校准的结果只对自己内 ...
这样就能开展校准工作了吗?我们也是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就是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原帖由 计量单位 于 2008-8-31 15:16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没建标不可以校准,即使是本单位内部校准也不行。因为校准是量值溯源,不建标又如何能溯源呢?
不可以校准,
你有依据吗,
现在国家对校准还没有具体规定吧? 检定属于量值传递,而校准应该属于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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