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合格的标准器我该出具什么证书呢?
我是新人,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大侠,我在检定标准计量器具时常常是遇到有个别项目不合格的标准器,按规程要求就不能出具检定证书,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这项标准岂不是不能使用了?这个时候我该出具什么证书呢? 不合格的标准器就是不能使用阿,否则量传不是就会出问题吗?不过我建议你遇到这种情况后联系一下送检单位,根据他们的使用要求看看是要修理、报废、还是开具测试证书后使用。
如果该项为必需使用项目则判不合格!反之可出校准证书。
某些项目可以写名限制使用的 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出示测试报告,由使用单位根据数值自行判定。 可以考虑部分功能限用啊 个人觉得不是很大影响测量结果的可以忽略,毕竟什么都要达到标准,有点费劲如果真的影响测量结果,的确需要报废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吧 应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通知厂家标准器不合格,看厂家是要检定结果通知书还是校准证书 应该根据具体问题来处理吧,要是不影响使用的话,联系客户,要是客户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开校准证书,否则就开结果通知书阿 校准证书是不判定其合格与否的,用户可依据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来取决是否继续使用. 我认为可以出具检定证书!但在检定结论一栏需要写明:合格还是不合格还是降级使用等结论。 直接出校准证书,厂方在使用中自己会根据情况作出判断。 根据检定规程的定义及要求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但是,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校准证书”。 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如果真是计量标准,只能出具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因为计量标准是强检的. 在规程上有明确的说法,应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同意三楼看法!
如果不合格的项目送检方根本就不用,就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并且在证书上标明限用项即可!
要是直接判定不合格就会造成极大浪费,不符合目前节约的主流! 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不合通知书 原帖由 xuxiang309 于 2008-9-1 15:12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三楼看法!
如果不合格的项目送检方根本就不用,就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并且在证书上标明限用项即可!
要是直接判定不合格就会造成极大浪费,不符合目前节约的主流! ...
支持此看法,标准器本来就不便宜,因为一项不合格也不至于就报废吧!!! 应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1、如不能修理,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2、出具校准证书,让客户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使用范围。
3、不得已而为之,开检定证书,对不合格数据用*号标明,其结论是“所检项目合格,*号除外”,这种方式常见于电学专业和无线电专业。这种方式尽量少有,它没有相应的规定支持和解释。 我个人认为,检定结果通知书不能轻易出具,关于检定规程的规定一直认为是与非区别太过于绝对了,按规定一项不合格整个仪器就不合格,其实我们检定仪器时,经常会遇到个别项目不合格,仔细分析并不影响整个仪器的准确度。我认为比较折中的办法是注明不合格的项目,或者干脆开具校准证书。 检定结果通知书但是我们所 不合格 是不收费的 貌似其他所都收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