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送检单位,如何理解强检目录中产品的检定要求?
大家好!我是一名企业员工,在我公司送检的计量器具中有尺类,温度计,密度计.我们的测量数据涉及到贸易结算.
在相关资料中看到,凡是用于贸易结算的,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产品都必须强制检定,那么
问题1:是否代表我的这些工作用计量器具只能送检定而不能校准?
问题2:如果针对问题1,回答是只能检定,那么为什么我送去的检定机构给我的部分器具做了校准而非检定?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与我申请的时候要求校准有关系呢?
问题3:如果我的器具是强制检定的,那么首次送去做检定,到了检定周期要第二次送检时,我去校准而非检定,是否可以?
请各位帮我解答,如果有表达不清楚的,请告诉我
谢谢了!
1、首先是目录规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才需要送去作强制检定,其他器具如果可以自检的话也可以的。
2、理论上来说是只能检定而不能校准的。一般正规的机构是会按照规程来做检定而非校准的。并且检定证书是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可以开具的。现在一般校准机构不愿意承担风险/责任,不太乐意开出检定证书。所以你要求是否为校准或检定是有关的。
3、应该全部做检定处理为佳。
国外通用的叫法是校准,检定只有中国才有。所以以后也可不必太在意是否为检定或校准,关键是你的客户是否认可,应该会渐渐和国际接轨的,现在很多新出的是校准规范而非检定规程了。 谢谢chamer,帮助极大:victory: 1、列入《目录》且用于贸易结算的是强制检定的。只能做检定,不能做校准。
2、现在新的计量法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检定规程已经变成了校准规范,凡是使用校准规范的,都不能做检定,在这期间可能有所交叉,即你们所送的计量器具,本来是列入了强检目录,但检定规程已经被校准规范所替代了,所以只能做校准。另外,如果你们选择的检定机构不具备做检定的条件,但可以做校准的话,他们也只能做校准。第三,你们选择的检定机构可以做检定,但你们要求做校准的,他们也会做校准。
3、第二次送检时,也应该做检定。你要求做校准也可以,只要能够通过第二(三)方的审核和行政机关的检查并满足你们的是使用要求就行了。 各位,
一个器具的校准:
布卷尺 30m长,分度值1<i<10 mm
校准依据:JJG5-2001纤维卷尺检定规程
校准结果: 校准尺寸(m) 偏差值(mm)
0-5 +2.5
0-10 +4.7
0-15 +6.5
0-20 +8.8
0-25 +10.5
0-30 +12.3
属于强检范围,问题1:如果是检定报告,是否为检定不合格?
问题2 :上述行为属于校准,是否可以使用?
问题3:如果属于非强检范围,是否使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现在手里拿到这样一份校准报告,我该怎么办啊?
回复 #5 moon_syh 的帖子
1、你们送检的部门没有开展布卷尺检定项目。2、有校准依据,他们出的校准结果在检定规程技术要求范围之内。
3、你们需要修约的话,采用校准结果给出的偏差值。
通过以上三点,你们可放心地使用。
回复 #5 moon_syh 的帖子
1、根据规程里的允许误差:1级:±(0.6+0.4L)mm
2级:±(1.2+0.8L)mm。L为米的单位长度。
所以你那个卷尺1级不合格,但是2级是合格的。所以可以判定为2级检定合格。
2、属于校准也可以使用。
3、如果不属于强检范围,那就可以根据产品的规格来决定你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满足需求。 校准结果中
校准尺寸(m) 偏差值(mm)
0-5(0-5) +2.5
0-10(5-10) +4.7
0-15(10-15) +6.5
0-20(15-20) +8.8
0-25(20-25) +10.5
0-30(25-30) +12.3
是否改为红色字体部分更合适呢?至少这样可以让人更容易做修约处理。:lol :victory: 不对,尺的误差是累计的,应该从0米开始算起,出的证书数据太少,应该每米都给一个修正值。 原帖由 chamer 于 2007-3-19 18:36 发表
校准结果中
校准尺寸(m) 偏差值(mm)
0-5(0-5) +2.5
0-10(5-10) ...
现在报告中的校准尺寸(黑色部分),对使用者来说,可不可以理解就是更改的红色部分呢?
回复 #9 chamer 的帖子
红色字体部分不合适;P不管测几米到几十米,布卷尺使用是从零开始的。测量布卷尺时,每测得一个误差值(mm)加前一段误差值(mm)为该段的误差值(mm),依次轮推。根据规程里的允许误差:1级:±(0.6+0.4L)mm;2级:±(1.2+0.8L)mm,(注:L为米的单位长度),进行判断。
校准尺寸(m)
0-1
0-2
0-3
0-4
0-5
0-10
0-15
0-20
0-25
0-30:victory: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3-20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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