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_syh 发表于 2007-3-20 14:01:50

关于检定结果的使用问题

“高一级的标准器具允许误差为低一级标准器具或普通计量仪器(被测对象)允许误差的1/3~1/10时,高一级标准器具所复现的量值就作为约定真值。”
根据这个话,不知道下面的内容理解的对不对?

       问题1:
       如果3M钢卷尺,分度值(最小刻度值)为1mm,Ⅱ级允许误差为:±(0.3+0.2L)mm,那么要达到Ⅱ级合格,则其允许误差必须控制在±0.9mm。
   那么校准用的标准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需至少控制在±(0.9 x 1/3)mm,即±0.3mm,且分度值为0.1mm。

是否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用分度值为1mm,Ⅱ级合格的钢卷尺,只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在±0.9mm x 3=2.7mm 以上的测量活动。

问题2:校准报告中,给出了修正值,那么测量结果就直接+修正值就可以了?

谢谢各位给予帮助!

hanshunbo 发表于 2007-3-20 14:15:39

1、计量领域有:“高一级的标准器具允许误差为低一级标准器具或普通计量仪器(被测对象)允许误差的1/3~1/10”的说法,在检验(检测)方面,要根据测量要求的宽严程度来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所以用分度值为1mm,Ⅱ级合格的钢卷尺,并不是只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在±0.9mm x 3=2.7mm 以上的测量活动,关键看用在那里。
2、测量结果+修正值后,还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 本帖最后由 hanshunbo 于 2007-3-20 14:17 编辑 ]

moon_syh 发表于 2007-3-20 14:55:27

因为我是送检单位,比如要测量一批钢管,用上述钢卷尺测量,读书可读到1mm,但是精度能达到什么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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