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huangfei533 于 2007-5-6 1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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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一章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1、本条是对计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包括适用的地域和调整对象。
2、适用的地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调整对象,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在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本法有关条款还规定了调整使用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监督等方面发生的各种关系。
4、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值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5、计量基准器具即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7、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5-6 12:29 编辑 ] 学到不少知识啊!!!!!!!!!!!!! 非常精彩,多谢各位大虾。 说点稍微跑题的话,假设稳定性一样,那么要求越高的东西检定周期就越要短。
但是,如果要求一样,那么稳定度越高的东西,检定周期就可以越长。
以上两句话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很多人却认为8位半的万用表需要经常检定,而4位半的反而不需要检定。 如果确实属于非强检计量器具,按照检定规程,确认周期为一年没有错,因为规程规定最长为一年。但是如果你单位的计量器具性能稳定(某些器具确实达不到一年的稳定期),保管及使用状态良好,应当可以在你单位规定周期内进行自校或比对,证明其满足稳定性要求即可,无需再次送检。 原帖由 QHWYHQL 于 2007-4-27 15:41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如果是公司的最高等级计量器具要求进行校准,在审核时能否行得通?
计量器具的最高标准要做强检的,不然在生产使用的仪器无法溯源,在强制检定项目里就包括这一条的 原帖由 jlsts 于 2007-5-4 00:41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基本上是翻译国外的,我们单位起草的,我也参与了很少量的工作,方法超级麻烦,企业如果对该计量器具的指标要求和规程一致,就没必要按这个方法来确定周期,因为规程的周期正常 ...
但在一般外审时会比这个更严格,特别是校准周期,他们都按检定规程说了算,有很多新仪器出来,检定规程还没有起草呢,搞得有时候真不知怎样回答他们。 2楼讲得很好的回答,很细致了,支持加分! 校准证书也有时间规定的,和检定一样。 强检以外的计量器具都可以自己确定检定周期,可以根据以往送检情况,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确定间隔,这也就是计量确认,那样就可以按本公司规定的周期送检,计量器具上可贴计量确认证 量具的检定周期,我认为应该根据使用频度来定,有的量具一年就用个一两次,完全可以稍作保养而延长检定周期. 原帖由 迷茫 于 2007-3-21 16:24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非强检器具,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检定周期可为两年,可送检的证书上为一年.该如何解决.这类标签该怎么写
检定证书的周期是按检定规程出具的,标签按证书给的贴。公司程序文件毕竟只是内部文件。
校准报告
校准报告也要求有个建议下次校准的时间,因为是依据规程也有一个时间,但是你有依据(保证)能说明你厂的计量器具示值在(确定检定周期)一、二年内变化不大的.或每隔几长时间做一次比对,证明计量具的准确性, 我们公司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是检定证书的,我们必须按他的要求写,一般是一年,校准的话有时候校准证书上也会写上"建议下次检定日期"一般他也会写一年的.所以你在送检的时候就和他们说好不要写建议周期,他们就会不写了.那你就可以按你公司的规程来写合格证了啊..........哈哈,因为我上个月就刚刚这样经历过.............:) 我们公司不管是不是国家强制的,一律都是一年了,开支很大 关于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检定规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器具的种类不同周期也不一样,比如;锅炉用压力表半年周期,玻璃量器有两年,有三年的,电能表最长有五年的不等,计量检测部门应严格按规程给出检定周期,实际工作中确有需要缩短或延长周期的,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不按规程要求操作可视为伪造数据,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校准报告中有下次校准的时间,所以有时如不是及时送检,心里不是很踏实,但有些仪器每年送,费用真的很贵! 令狐不冲的回复很正确.1楼你就照此办理没错. 对使用频率高,易出偏差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有需要缩短或延长周期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后可实施。是那一条法律或规程注明的 可以参考 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602#8说是那样说,可是设置了权限,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看,能不能平等一下,让我们这些新手也能学一下。是给他加金币了,可是一点作用也没有,根本看到。郁闷。
回复 #43 新人 的帖子
这些没有法律根据呀,只是个别单位的一般要求! 规定的意思是:在检定规程确定的检定周期内,检定单位可对使用频率高,易出偏差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有需要缩短或延长周期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后可实施。这个规定给讨论的问题没有多大的意思,缩短延长是在最长周期内的变化。企业多是要求延长到超过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原帖由 xwsun587 于 2007-3-22 11:48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你们公司用的程序文件要修改,一般企业内部校准是半年或一年的,而企业内部只有校准或校验,不用说是检定.
企业内部如果已经建立了计量标准,也是存在检定的,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向下传递量值,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一般如果考虑延长检定周期,原则上应按检定规范规定的最长时间设定,否则会出现企业管理文件与国家相关规程不符的情况,不能自圆其说,还是应该修改企业的相关规定以便于国家规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