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一份“校准证书”如何确认?
请问:1.对一份“校准证书”如何确认?我们这儿要搞《JJF1069-2007》考核换证。专家提出:对上级已给出的“校准证书”要进行确认后,才可在其仪器上加贴“标识”(这个“标识”应贴本单位的合格标识,对么?有无具体要求?)。
2.“校准证书”确认的方式,又应如何表达?是以书面形式?还是表格方式?具体内容包括那些?敬请专家指导。谢谢! 补充一下:对一份外来的“校准证书”,本单位如何确认?方式方法? 是不是确认一下这张校准证书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符合工艺要求 看看数据能否满足相应规程、规范或实际使用要求,也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现在我们单位就是这样操作的,评审通过就贴"合格证"。但是贴"合格证"我觉得的有些不妥,我前期向领导反映过要求贴"准用证"。但领导没有同意,理由就是标签种类多了不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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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得到外来“校准证书”后,要再进一步确认对我的适用性.参考意见
我们的做法可以供参考:对于出具校准证书的器具,我们要做规定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指标及规定校准周期,当器具校准后,对比我们的技术指标和校准证书的指标,如果各项指标合格,我们就贴合格证,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我们就作降级或报废处理。
对于每个不同型号规格的器具我们全部都作,现在校准的还不太多,所以工作量还不太大。但是校准是个趋势,以后可能许多计量机构越来越倾向于出校准证书,那么我们提前动手就会好一些。
技术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合理,可以参照JJG/JJF,最好使用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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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JJG/JJF,你指的是.规程/规范,但考核规范里,并没有对外来“校准证书”要做再进一步确认的,规定、程序和方法. 目前我公司的做法和6樓一樣.到目前各項稽核還沒有因為校準貼合格標籤而有不符合項根據4樓說的,貼合格標籤不妥,請問有沒有這樣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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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只看你的器具是否能够满足生产的要求。而一般公司的操作是这样的:计量员负责定期送检计量器具,但是他未必对所有计量器具都非常了解,而当器具校准完成后,他要根据校准证书贴标识,而校准证书给出的只是各项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如果我们不做一个判断的技术指标,他可能压根就不知道此器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而且,假如审核时你拿给审核人员一个校准证书,没有制定好的技术标准,你又如何说服审核人员相信校准证书上的数据能够满足你们的使用要求呢?校准的目的就是不做死板的限制,让使用者自己去判断器具是否可以使用,它本身就是在对检定规程的限制所做的适应社会需要的调整。
所以我们并不需要审核中的规定。当然,如果哪天审核规范里有了明确的规定,那我们当让就必须按照它的要求去做了。
正是因为目前没有依据,所以大家才比较迷惑或者困惑,因此将自己的做法拿出与大家共享,目的是希望我们能共同做好计量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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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目前没有依据,如何做才会比较有说服力呢回复 9# 的帖子
你所说的不道理,但遇到真正的考核时,每一条都要与考核规范相对应,多了不行,少了更不行,一句话:与考核规范有差别就不能通过,所以还是要找到依据啊!参考
量具的“校准”本身是一种自主行为,有别于计量法规定的量具的“量值传递”。校准的目的和要求明确了,自然确认的方法也就找到了。
举例如下,一把卡尺,测量时常用55mm、88mm,一般不是规程的校准位置,校准结果不包含这两点的测量不确定度,证书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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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认一台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或者说是否好用,如果出具的是校准证书,不能只看校准数据中的示值误差是否满足要求,还要结合测量不确定度来考虑:当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允许误差的1/3时,只要其最大示值误差小于允许误差即可;
当测量不确定度大于允许误差的1/3时,只有校准得到的最大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小于(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测量不确定度)时才能判定为合格,如果校准得到的最大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大于(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测量不确定度)时判定为不合格,介于两者之间时,为不确定度区,无法明确判定其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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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你:假如此校准证书,不能满足我的需求(检定规程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那我又应如何面对?回复 1# 的帖子
做的比较好的公司,所用到的任何一种仪器的每种参数,都会根据产品工艺需要,制定测量仪器的允收标准,若贵公司做的比较好的话,就可以根据校准证书来判断了,若没有最简单的补救方法,就是根据仪器的出厂技术指标来判定回复 14# 的帖子
那就找到产品的工艺要求,使劲仔细看,是否能达到要求,不想这么麻烦的话,就维修或报废了! 校准的数据,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现场的工艺的要求,做一个判定,但企业这样做确实很麻烦,如果要省事,可以要求出具校准证书的单位给出规程中的具体要求,或者直接要求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虽然这是不符合10025的要求的,但客户提出,在建议栏内说明,也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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