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的习惯有点不合适,
复:“校准结果(数据)。。。包括计量院。”检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计量器具进行的全面判定,o 校准可能不合适,但检定应不存在这一说法吧? 感谢各位指点,又长了许多知识. 测试报告一般是针对产品而非对仪器的。 我想关于合格证可以用到计量确认的概念,计量确认就是将检定/校准/测试的结果与预期的使用要求进行比较,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就合格。确认合格后 可以贴计量确认合格证,但前提必须有相关的程序文件,有计量确认的相关记录。。。。。。你认为呢? 我们这里有些计量器具在送市级检测部门检定时,出具的是校准报告,而大部分为检定证书,询问测试单位说是一样的,那为何会有两种证书呢? 谢谢这么多楼主的解答,我现在基本上对这四种证书,有一定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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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计量方面的初学者,了解的不多,还要多向各位学习. 校准证书是要进行判定的,合格不合格但是检定和测试很多时候只给检定或测试的数据,需要单独进行判定。比如有些企业用的,虽然检定下来结果要不符合原有标准,但是企业标准是可以用 曾经听一个计量老前辈说:与世界发达国家比,中国的工艺水平啊什么的都不行,但计量要求却比人家严格多了,主要就是国外多用校准,而国内却总要检定。
其实,只要量值传递是准确的,测量是足够精确的,你把校准结果列出来,能不能用真的是人家用户根据工艺要求自行决定的事情。
当然,假如没有检定,能不能用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则也可能引起混乱,容易出问题。
比如此处能用的,彼处是否能用,得查阅校准结果才知,工作量也就增加了。
综上,个人认为:
1、校准与检定不应该偏废,应有适当衡量;
2、检定由检定单位贴合格证,校准由使用单位贴限用证;
3、限用仪器变换检测对象和目的等的,必须由使用需求者查阅校准结果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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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淡如水 技术总监 发表于 2007-3-31 21:49依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据检定规程,经检定合格的应出具检定证书,有明确的结论和有效期,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JJG 1001-1998为不合格通知书),不合格就是明确的结论。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有相应的检定规程,可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也可参照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注意校准只针对有示值要求的参数,不包括外观和功能性等项目),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没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只给出校准结果,也不给有效期(可根据用户要求给出再校准时间的建议)。检定还是校准也是根据用户要求。
如只有校准规范,则进行校准。如果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则可依据相应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仪器使用说明书或业内公认的标准方法或根据以上资料自己编写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
测试的对象是产品或工件,依据的是国家、行业标准。出具测试报告,有的须给出结论,有的只给出测试结果,需参照相应标准的要求。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6-10 1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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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管是检定还是校准,它们性质上不一样,但都要有个结果,就是仪表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就是合格或不合格,所以说计量器具经过检定或校准粘贴合格证是正确的。 “测试报告”这种格式现在应该没有继续使用的吧 不管是检定还是校准,只要是检定过了就要贴合格证 看啦大家的讨论后,大多数人还是认为贴合格证为好,我个人认为也是如此。主要是我们国家有检定和校准并荐才导致这个讨论。让我长见识啦! 如果是检定的话就要出具检定证书,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检定的依据一定是检定规程,结论只有符合和不符合两个;校准是经过双方协商测试哪些项目或指标是多少,依据可以是检定规程也可以是其它的技术规范,一般给出不确定度分析,不给结论;
以上两种都是针对仪器设备的。
测试报告是针对非仪器设备的,如定量包装,测试完后给的就是测试报告。 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检测仪器或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标准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测试: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1.对象目的不同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检定是对计量器具全面评定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而校准和测试也可以对产品或设备,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2.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3.依据不同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依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进行操作。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也可以自行编写。
4.周期不同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5.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6.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7.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简单的说检定证书可以判断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校准证书和测试证书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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