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是强检的吗,该如何管理呢?有哪位大哥有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用于贸易结算的就属于强制检定,应按强制检定的要求来管理. 好好看看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和相关计量法.不单是能源计量器具.其它的都是一样的管理. 参照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我前两天刚买了一本。 不管是对外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还是对内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对于能耗企业都应按照国家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计量器具,而且对于,用于计量水、电煤、气、热等能源消耗的计量器具都应该周期检定。对外贸易结算的应该实行强制检定,对内结算的可以自行检定或外送检定。 凡是纳入能源计量的都是强检的计量器具 单位内部的能源计量器具所计量的值若达到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里的限定值按规定要进行周期检定(这是强制性条款) 原帖由 07753321095 于 2008-7-10 14:16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凡是纳入能源计量的都是强检的计量器具
不是这样的。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属于贸易结算的,当然只要在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中能够查到,就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计量器具,不管是否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都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管是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配备准确度等级以及管理都应该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可参照GB17167-2006. 可参照国家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目录,应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根据实际能耗配备计量仪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参照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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