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一个笑话
一个笑话这既是一个笑话,又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一天,我们市讲师所一名副所长开车同一名室主任到下面所辖一个县里去搞检定。所长年青一些。
车到该县时,糟遇该县交警测速,该路段为限速80公里/小时,其测速仪上显示为82公里/小时,交警将车拦下,开车的副所长上前与之争辩发生磨擦并动手推搡。
这时,室主任从车上下来,首先批评副所长作为一名司机,不该与交警动手。然后拿出自己的检定证书,说明自己是搞检定的,(其实他也不是检定测速仪的),问交警知不知道测速仪的误差为多少,一下子将其问住了,这名室主任说,该测速仪的误差为10%,也就是说在88公里都在误差范围内(其实这名室主任也不知道误差为多少),并说自己也是执法单位的,如果现在进行处罚,明天就以此为据来处罚交警。该交警无法,去请示队长,队长说既是这样那就放行吧,一下子解决了问题。
这个值得学习~
姜还是老的辣,佩服!..............
呵呵`!不愧是做计量的~! 好!值得學習.看来平时应该弄个证带上
以防万一。。。。。。。。。。。。。。。。 世界太黑暗了........ 检定员证书要随时带在身上 想不到证书还有这个用处....:lol 现在的社会就得唬,不过也的有执法权才能唬。 那些测速器好像都没被检测过. 看来涌出不小。。。。。。。。。。。。。。。。。。。。。。啊 原来
看来我要好好考 拿到证书就天天带身上 买菜什么的应该用的上回复 #10 gign 的帖子
哈哈哈哈
哈哈 不对啊,超速危险是自己的,唬住交警算什么?不过,测速仪应该强检才是,否则交警以不合格的测速仪来测速并乱罚款还了得? 我也有检定员证书,以后出门带上,哈哈。。。。 警察是得有人监督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79-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测速仪在40km/h-120km/h时,允许误差为±6%、>120km/h时,允许误差为±10%。
该车辆实际测试值为82 km/h,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显然该警察行政处罚依据不足。检测主任的说法是基本准确的。 哎
无语
社会就这样 原帖由 hwd2003 于 2007-2-7 11:31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79-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测速仪在40km/h-120km/h时,允许误差为±6%、>120km/h时,允许误差为±10%。
该车辆实际测试值为82 km/h,该路段限 ...
有该文本吗?能发我E-mail:firstzyg@tom.com吗?谢谢!!! 原帖由 hwd2003 于 2007-2-7 11:31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79-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测速仪在40km/h-120km/h时,允许误差为±6%、>120km/h时,允许误差为±10%。
该车辆实际测试值为82 km/h,该路段限 ...
应该是GA/T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这件事我亲自经历过,但当时因为我穿制服,再有交警是我一个特别熟悉的朋友,还有一定的亲亲关系,打个招就走了 既然法规规定不能超过80Km/h,相应的仪器误差是考虑在内的,而不是80±8Km/h,交通执法部门应以仪器显示为依据!!!!!!!
交通执法部门的技术水平令人深思。
测速仪定期检定是必须的。 此种方法不值得学习,如果是笑话看一下可以. 那个交警和他们队长也都是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