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建标
我们所想建新标:皮带秤、箕斗秤、自动轻轨衡不知道这三项能否建在一起?
我参考别的县市,建了个四等大砝码标准装置,包括了这些,除此之外还有电子汽车衡
我们所以前建过衡器检定装置
如果再建个四等大砝码标准装置,是不是重复建标
象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建这个标
如果有内行请指点一下
谢了! 看你使用的标准件是不是一样的,如果是一样的可以建在一起.把三项所使用的检定规程都列进去.
具体你可以咨询下当地技术监督局,你所有建过衡器检定装置的标,像这种情况看你当时建标时你所填写的标准件以及你填写的检定依据,如果你所填写的包括了你上面所说的新建标三个项目的话,也许可以不用建了.
还有一点,你所说的衡器检定装置和四等大砝码标准装置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考核项目,必须要分开建 在“衡器检定装置”里头增加项目就可以了,比较麻烦的是装置里需要有衡器,这就需要比较巧妙的方法了,一般计量所是不可能有大衡器的,但检定皮带秤需要它:lol 可以合在一起建标,在原来的“衡器检定装置”里增项就可以了,因为皮带秤、料斗秤、自动轻轨衡等也是衡器。不能将“衡器检定装置”更改为“四等大砝码标准装置”,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先看皮带秤、箕斗秤、自动轻轨衡的规程用的主标准器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可建一个标如果不一样各建各的 不能吧?他们使用的检定装置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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