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风云 发表于 2008-8-26 18:15:04

请教标准器的测试证书的问题

大家知道合格开具检定证书,不合格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我们送检的一些标准器具开具的是“测试证书”,这种证书有什么说法吗?如果是检定结果通知书,我们可以找单位审批更换标准器,可开具这种证书没有说不合格,申请更换证据不足,得不到批准,应该怎么处理合适?

[ 本帖最后由 vandyke 于 2008-8-28 20:08 编辑 ]

Rie 发表于 2008-8-26 21:11:10

开测试证书可能是因为没有检定规程作为技术依据,不好判断合格与否
如果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根据测试证书中给出的数据对照检定规程的要求看是否合格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8-27 09:48:19

回复 1# 九江风云 的帖子

你可查阅一下:1033-2008.已没有测试证书之说了.

dbhlong 发表于 2008-8-27 13:30:06

1033-2008.没有测试证书?那只有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了吗?

Undine 发表于 2008-8-28 08:34:39

我建议你对于这类两具去做校准测试,这样方便你做测量数据修正!我个人觉得测试报告意义不大

daojianxiu 发表于 2008-8-28 15:05:17

1033-2008还没实行呢。
测试只能作为技术文件,据说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自己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检定不合格的东西未必就不适合使用,测试证书是对仪器的某些计量性能做一个测试,最终的结果需要用户自己审核判断是否能用。检定是根据规程判断器具是否可用,校准是查明与标准值的差,且计算不确定度,看是否符合要求,调一调。测试和校准我个人感觉很多时候很难分清,而且有些也没必要区分。一般测试是没有规程和规范,或者测试者没有检定校准授权,而其他的要求有规程和规范,要求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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