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报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将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衡器(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热能表、甲烷测定器、粉尘测量仪)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填报附表,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附表报送总局计量司(建议用Excel格式上报电子表格)。
联系人:朱美娜 联系电话:010-82261838
传真:010-82260132 Email: zhumn@aqsiq.gov.cn
二O O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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