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 发表于 2008-10-30 16:48:20

《关于报送2008年度技术监督有关计量工作数据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报送2008年度技术监督有关计量工作数据的通知》
 



质检量函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为向国家统计局报送《2008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反映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计量工作的数据,请你单位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到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要求报送的两个统计数据:一是本行政区域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数(包括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和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本年度(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包括强检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联系人:高丽

电话:010-82261853

传真:010-82260132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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