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报告中的问题
第七,八,九如何判定合格?依据在哪儿?看到以前流传下来比较典型的…
7.重复性用贝赛儿公式求标准差,小于合成不确定度的uc三分之二,合格
8.稳定性连续测同一器具4个月(每个月取6次平均值),用贝公式算标准偏差,结论小于合成uc,合格
9.和上级检同一器具,最大差值小于扩展U,就认为不确定度得到验证 参考计量中的计量判定,一般要3倍以上吧 楼主所举的例子包括合格与否的判定和四个月的试验期都是错误的,JJF1033标准有具体规定:
第4.2.3条规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表示。……,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按照附录C.1的要求进行。”
第4.2.4条规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如计量标准的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已建计量标准应当保存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C.2.4的要求进行”。
“稳定性考核的前提是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的选择见附录C.2.3”。
同时标准还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等内容的填写应当符合附录C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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