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计量建标主标与辅标及自传标准的问题
我们要建标,现在对于申请建标产生了分歧:一,能不能有自传标准,就是我们要开展游标类,测微类的检定工作,但是我们想建一个检定量块的标准,以三等量块为标准,自己检定四等,五等量块,然后使用自己检定合格的四、五等量块去检定我们的卡尺、千分尺,当然人员我们要考检定卡尺和千分尺的证,就是不建检定卡尺和千分尺的标,是否可行?二、在建标的过程中,依据检定规程,需要使用很多很多的其他辅助的量具(比如,检定尺类测头的表面粗糙度使用了粗糙度比较样块;指示表使用了千分尺检定套筒的直径),是不是都要把这些量具当做辅标填写? 一、你所说的这个方法不可行,检定用的标准器是强检的项目,你检千分尺与卡尺的量块应该是送检的。而且,如果你的千分尺与卡尺不建标,那么你们就不能对其进行“检定”,但可以“校准”(前提是这些量具不在强检范围内)。二、你所说的这些辅助量具在申请书上的“主要配套设备”栏里填写即可。 对下属单位开展量传时,才建标“三等量块标准装置”。建标必须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计量部门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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