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龙 发表于 2007-6-8 18:44:13

计量所有权力封秤吗?

  各位好!我在***市计量所工作,我们实际工作中有好多企业地秤到期不检,后来我私自改了仪表的标定密码,并输入了周期,使其到期便自动锁死,我这样做可行吗?请系统内的前辈指正!

ljg5647 发表于 2007-6-9 16:49:34

回复 #1 席龙 的帖子

好象不大妥吧,这样做太权力了,不如换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如让技术监督局和工商管理部门去处理比较好,计量部门只管计量工作就好.

jklm 发表于 2007-6-9 17:01:33

觉得你们这样做很不对,只能到期去查他们,不能锁死人家的称

ycyms 发表于 2007-6-10 00:05:13

封秤是计量行政部门的事情,不是事业单位的事情。
也就是说封秤是技术监督局的事,计量所没有人给你执法权。
也就是说封秤是公务员的事,不是工人的事。
明白了么!
你不是公务员吧!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07-6-10 11:56:15

這樣不好﹐太黑了﹗:Q

王刚 发表于 2007-6-10 12:11:38

计量所没有权利这样做!
楼主要想一下为什么好多企业地秤到期不检?
你们检一个地秤需要多少时间?收费是多少?
一个农民种一年地能挣多少钱?
企业的钱是工人们的血汗钱啊!

jlsts 发表于 2007-6-10 20:45:01

这叫破坏,千万不要这样做。
正常的操作好象不能封的,难道你换了人家的程序?直接换片?技术上向你学习了!:lol

不过讨论一下:如果把密码改了,但不封,也就是限制了用户调整,不影响使用,密码封好交给技术监督部门留存可以吗?

scshwy 发表于 2007-6-11 11:05:57

可以和计量行政部门协调看看.
我们这里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就是这样做的,到期不检就用不了.
好象是和计量行政部门和交管所协调的结果,具体不是很清楚.

ywh992 发表于 2007-6-11 14:30:28

计量所是技术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如果该器具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器具(如用于贸易交换的),遇到过期不检定的,我们以沟通协调为先,发放强制检定告知单,告知其不检定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对方不理会,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相关部门去行政执法。
今年国家局针对全国在用电子汽车衡有一个监督检查的文件通知,不知道各地区计量所在汽车衡检定方面的工作是怎么开展的。希望有成功经验的朋友们能共享一下这方面的工作经验。:)

tacbqm 发表于 2007-6-11 15:19:20

回复 #9 ywh992 的帖子

如果是上级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授权管理,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就可以进行此行为,并无违法.

ycyms 发表于 2007-6-12 06:16:58

原帖由 jlsts 于 2007-6-10 20:45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叫破坏,千万不要这样做。
正常的操作好象不能封的,难道你换了人家的程序?直接换片?技术上向你学习了!:lol

不过讨论一下:如果把密码改了,但不封,也就是限制了用户调整,不影响使用,密码封好交给技术监督部门留存可以吗? ...
限制用户调整是必要的。这一点托利多做的很好,仪表外壳有铅封部位,不通过密码调整,限制用户作弊可能。

m40 发表于 2007-6-12 06:33:56

不知企业会怎样看这种情况

曹敏进 发表于 2007-6-12 10:51:41

只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科和局的执法队经过执法考试的人才有这样的权,你只能通知他们,你有执法证吗

席龙 发表于 2007-6-13 19:17:23

  谢谢各位同仁!
  其实我也知道这样做是违规操作,可不这样做又怎么能让企业到期自动来申请检定呢?我们做为一人局里不怎么重视和支持和计量所,我们工作开展的很难啊!

zzzgggrrr 发表于 2007-6-13 19:21:23

各位大家好

请问哪里有DMY3空盒气压表的详细说明书,因为自带的说明书实在是太粗糙了!

cxywy 发表于 2007-6-14 10:38:11

回复

无论如何,封秤是执法行为,不应私下进行。对用户不公平。

owne1011 发表于 2007-6-14 15:53:14

我们这里出租车计价器也是这样,到期不检的宽限半个月后就自动关机,不能使用了,是计价器厂家设置的,不过计价器安装前是通过局里跟物价运管部门批准的,应该属于他们授权的吧!

owne1011 发表于 2007-6-14 15:56:19

非常理解楼主,局机关对下面技术单位的支持确实不够!
还有,我想请教的是我们这里事业编制的前辈好多都有执法证,那样可以封称或做点别的执法行为吗?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07-6-14 16:48:55

过尤不及啊,这样做确实是不太妥当:D

方建国 发表于 2007-6-15 11:06:03

应该是可以的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该计量器具应是强检计量器具。依照计量法规定:强检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是要处罚的。
你把他锁上后应履行告知程序。

wlkjb 发表于 2007-6-27 08:33:00

可以和计量行政部门协调看看.最好由他们出面或授权

pearllfy 发表于 2007-6-27 12:48:11

当然不好了,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

丁丁 发表于 2007-6-28 22:11:44

正常的操作好象不能封的,

席龙 发表于 2007-6-29 11:49:11

不能封,不能改密码。我们如何去卡他们?强检怎么个强制法啊?

局里的领导只知道强调经济指标,一点也不注重保障体系。

雪莲12 发表于 2007-7-1 09:14:26

我个人认为这主要还是大家没有建立起仪器仪表需做定期校验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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