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问题?
《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里有这样规定:4.5.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已建计量标准,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问题:如果按《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通过的计量标准,是否要重新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如果要改就麻烦了
不过据说都要重新改,有人这么说 我们这里是这样要求的:内容不变,但要求按08版的格式转换。 原帖由 szcatciliu 于 2009-1-11 17:58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里有这样规定:
4.5.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已建计量标准,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发生重大 ...
不是说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才重新做《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吗?我们这边还没有说要重新做。 老标准如果没有计量特性的重大变化,则不需要重新撰写建标报告,只是按JJF1033—2008中4.5.1条中的那18项文件集之规定要求补充完善所需的资料(如:《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等)即可。如果计量特性有重大变化,则应按新建标准重新建标。如果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主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发生变更,且计量特性没有变化,则应申请办理计量标准更换手续。 我们这边新申请建标或复查时要求按2008版来做,至于没有到期的计量标准暂时还没有接到要重新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要求,不过个人认为新版与旧版的实质性内容变化并不大,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填写一下也未尝不可。 新人不怎么懂,那现在的JJG1033-2011计量标准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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