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exinldx 发表于 2007-7-10 09:43:55

压力表误差处理结果的疑问

我从事压力表检定已经有7年了,但是在一次检定中,我发现,自己的误差处理好象存在问题.规程规定"对每一检定点,升压和降压检定时,轻巧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符合3.2要求."
在精密表的检定中我们的计算方法一直是按附录A精密表的检定记录表的格式来计算的,记录表中的数据处理,都是用该点轻巧后的数值的升压,降压的平均值来减去标称值,来求出该点误差值.轻巧位移的前的数据只参与轻巧位移误差计算,而与检定的示值误差无关.但规程中"对每一检定点,升压和降压检定时,轻巧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符合3.2要求."意思应该是说轻巧前的数值减去标准器示值.和轻巧后的数值减去标准器的数值均应符合3.2要求???而不是前,后的平均值减去标称值.在这里请教一下,我的处理方式是不是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另外还有我们在检定一般压力表的数据处理也是,是升压与降压的平均值减去标准器值,还是升压和降压中的最大值减去标准器值呢???????规程中也没写清楚.请教,请教!

mafiber 发表于 2007-9-4 17:40:00

应该是最大值减去标准器的值这个应该是鉴定点的最大误差吧

激烈活塞 发表于 2008-4-6 22:24:44

你以前的操作应该是对的.

zhihuaxy 发表于 2008-4-7 20:03:01

JJG49-1999、JJG52-1999写的都不是很严谨(包括现在的很多规程、规范)

龙仁 发表于 2008-4-30 16:57:22

大家说一下到底怎么处理啊 。我一直在期待啊。

风吹石 发表于 2008-5-3 09:43:09

检定压力表时,轻敲前和轻敲后是两种不同的状态,用两者平均肯定是不正确的,应该是各自平均。

huxh 发表于 2008-6-24 10:44:50

回复 1# 的帖子

对于压力表的示值误差,根据规程,我认为有两方面:
1、升、降压过程轻敲后的示值分别减去标准器的示值,分别得到升、降压过程的示值误差,其绝对值的最大值应符合3.2要求
2、在记录表格中虽然没有记录轻敲前的示值,但升降压过程中轻敲前的示值减去标准器的示值(即轻敲前的示值误差)也应符合3.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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