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一定要工程师以上职称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人员里面规定5.1.6规定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没说。 实验室技术主管在检测技术方面负总责,应该由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人承担是无可非议的。
授权签字人为什么也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呢?因为他既然被授权签字,签字的文件大多是证书、报告、关键的技术档案,如果对本专业知识不具有足够的能力,就无法评定过程是否受控,结果是否可靠,所以也应该由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技术人员人承担,而只有专业内的工程师一般可具备这个条件。
质量负责人为什么没说?我的理解是,他的责任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在质量上把关,行政管理职能多于技术管理职能,行政指挥和协调的能力要求比较突出。所以质量负责人可以由工程师担任,也可以由经济师担任,还可以由懂质量管理的任何人担任,关键是法人对其授权。 在可能的条件下质量负责人也尽量由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担任,实验室较小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还可以由同一人担当,因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虽然主要工作是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但这些岗位毕竟和实验室的专业技术联系比较紧密,所以还是由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来担当比较好。 要是这三项工作有一人担任可以吗? 5# 津津
完全可以的,只要那人有能力承担。 如果实验室小的话,可以一人多岗。若申请项目多,涉及范围比较广,质量负责人可以一个,但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最好能按项目领域分开。这也是为本身实验室出具的数据负责,每个领域都精通的人也只是少数。 质量负责人应该只有一个,因为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统一性,但技术可以一个管理层,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不同领域的职务,这样可以弥补一个人的知识面有限的问题。在外审的时候评审员也是这样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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