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ffn 发表于 2009-2-28 15:56:37

检定中的作业指导书的一个问题

  在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第7.9.1.1条:检定必须以检定规程为依据,必要时应编制操作规程。应有检定前后的检查记录。
  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第4.5款文件集中(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请问:1、两者是否为同一作业指导书?
   2、两者应如何区分?可否做成同一个作业指导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2-28 21:29:49

两者都是作业指导书的一种,但是不能作为同一个作业指导书。
       在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第7.9.1.1条所讲的“检定必须以检定规程为依据,必要时应编制操作规程”非常清楚,检定规程是必需的,“操作规程”只是在“必要时”编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编制。标准虽然没有说什么时候才算“必要时”,我们可以理解为①检定规程的检定方法描述可操作性不够强,需要有文件加以补充;②使用的标准装置与检定规程讲的不相同,比检定规程规定的仪器仪表更先进,需要对检定方法加以改写。这两种文件我们可以以《某某计量器具检定操作规程》的形式对检定工作进行指导,是检定规程的补充性文件。
       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第4.5款文件集中(12)所讲的“计量标准操作程序”是指计量标准装置的操作程序,每一套计量标准装置就必须有一个《某某计量标准装置操作程序》,因此就不存在什么“必要时”的说法。这个文件主要讲述标准装置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如何操作该计量标准装置,对该计量标准装置的维护保养、正确使用起指导性作用,和检定规程的内容完全不同,没有任何瓜葛。

myshuyan 发表于 2009-7-23 09:08:04

还是有点困惑。我能不能将标准器的使用规程和某一种检定写在一起呢?成为一份作业指导书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7-23 12:42:16

3# myshuyan
可能不行。因为一套标准装置可能执行好几个规程(如活塞压力计可以检标准压力表,也可以检压力传感器),由于检定对象不同,造成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不同,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也不同,无法用一个作业指导书来覆盖。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7-23 17:04:28

3# myshuyan
4楼说的非常对。你建立了几个计量标准就应该有几个“计量标准操作程序”,也就是应该有几个计量标准作业指导书。可是这几个计量标准可能开展的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项目数量是计量标准数量的好几倍。比如电工三表检定标准装置可以检定电流表、电压表、电功率表等等,你总不能把这些检定规程的内容全部编入那一个作业指导书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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