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检测(校准)报告(证书)的编制、审核、报送的工作程序,对报告(证书)进行控制,确保检测(校准)结果能在报告(证书)中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表达。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院检测(校准)报告(证书)的编制、审核、报送和保存。
3 职责
3.1 检测(校准)人员负责报告(证书)的编制和检查,各部门负责报告(证书)的审核。
3.2 授权签字人负责报告(证书)的签发。
3.3 各部门负责各类报告(证书)的发文登记、盖章并安排报送。
3 报告(证书)的编制
3.1检测(校准)原始记录和报告(证书)要书写规范,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真实、客观。报告(证书)底稿连同原始记录一起交部门/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评价并审核。
3.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检测(校准)结果应准确、清晰、整洁、规范、完整。
3.3 报告(证书)各页均需标上页码,封面、封底不标页码。
3.4 报告(证书)上所注日期为签发日期。
3.5 报告(证书)中使用规范汉字,卷面应清晰、整洁、不允许修改,采用国家标准中的计量单位。
4 报告(证书)的审核、签发、盖章
4.1为保证报告(证书)内容的准确,实行报告(证书)审核制度。
4.2 报告(证书)的审核内容有: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导出和计算数据的正确性;结果评价与依据的正确性;内容的完整性;卷面的质量;文字、符号、单位和数值修约的正确性等。
4.3 审核完毕审核人在指定的位置签名,经过审核、签发的报告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统一登记。
5 报告(证书)的报送
5.1 报告(证书)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填写发文登记表并由接收人签名。
5.2 报告(证书)由各部门留底存档一份。
5.3 当顾客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子设备传递时,按《记录管理程序》、《文件控制程序》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执行并填写发文登记表。
6 报告(证书)的查询与复制
报告(证书)的查询或确因顾客丢失需复制的,按《记录管理程序》、《文件控制程序》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执行并做好记录、备查。
7 报告(证书)的更正
7.1报告(证书)发出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报告,经确认后立即通知顾客,将原报告收回。并按规定起草报告(证书)更改文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发一份更正报告。
7.2 更正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的程序和要求同正式报告,并同原报告一起存档,同时在发文登记表上注明。
相关文件
1) 文件控制程序
2) 记录管理程序
3)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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