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把最大允许误差和最大误差搅在一起。
最大允许误差是“要求”,是“限制”,称为“计量要求”。检定标准给出允许误差的值,或者说允许的示值误差,是示值误差允许的最大值。被检测量设备的实际检定结果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就是合格的,无论是“单次或平均值的测量结果”都不能超过这个允许值,超过就判定为不合格。
最大误差(例如最大示值误差)是某一个具体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经过检定,测量设备各受检点有不同大小的示值误差,取其中最大的误差值为该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这个示值误差就代表了这个被检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
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才能够判定该测量设备合格,计量特性不能满足计量要求就判定为不合格。这里与“统计学力度”毫无关系。
2检定和使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不要把测量设备检定和使用混为一谈。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测量设备的检定规程提出了最大允许误差的计量要求,通过实施检定找到了被检测量设备的最大示值误差,如果最大示值误差没有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就给这个测量设备签发了合格证。这就是测量设备检定时要做的评价活动。因此检定中的最大允许误差和得到的具体最大示值误差只与检定规程规定和检定方法有关,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没有任何关系。
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将获得测量结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与使用该测量设备实施测量活动时的人机料法环有关,虽然使用同一件测量设备,但是测量方法、测量环境、测量人员、测量对象的不同,当然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会不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本来就是千变万化的。至于检定过程的不确定度或者误差对于这个测量过程来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和实际使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该不一样”提法本身就不妥。如果理解成“检定的不确定度和实际使用的不确定度应该不一样”,当然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了,也就没有必要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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