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s-lhy 于 2010-10-10 20:02 编辑
难得论坛里来一位临床专家,在此对您表示热烈欢迎!我们要搞好医学计量离不开医院和医生的支持!
您提的问题很专业,看得出来您对我们的工作非常重视。如果医院里的大夫都这么重视的话那我们开展工作会容易得多啊!
下面回答您的问题。
1.关于分辨率与分辨力,如果您说的分辨率反映图像的清晰程度,应该是一个概念,说法不同。叫分辨力更准确些,规程和国标上都叫分辨力。
2.规程中没有条款针对“拉伸程度”指标。拉伸程度大会的话分辨力测得值偏大,图像不清晰。在检测时,如果两个拉伸的点之间有明显可见的间隙,那就认为是两个独立点,其间距即规程中所说“靶线间距”,否则认为是一个点。所以分辨力指标的检测实际上覆盖了“拉伸程度”。
3.规程中没有所谓“拉伸程度”指标,他自然说不出依据。他的表述很不恰当,确实容易引起误会。他应该说分辨力如何如何。
4.同第二条。
5.计量检定时分档的依据是《JJG 639-1998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规程》,该规程分档标准与GB10152-1997一致。
6.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不过检定规程是否增加“孔径”概念,就不是我们基层检定员说了算的了,呵呵。最近B超规程修订动静蛮大的,您也在关注,不知最后结果如何了。
7.不让调节参数违反了检定规程,该检定员应该重新接受培训。
8.关于扫查条件,这个是两码事。我们检定时所用的条件是针对模块的,跟检查病人时不一定通用的。在检测分辨力、盲区、深度的时候是要暗一点,对比强一点;检测几何误差和病灶直径误差时所用的条件是可以跟临床所用差不多的。
9.这个可以接受。根据您的图像,调节一下参数的话120mm处横向分辨力不大于4mm,参考扇扫相控阵指标,符合规程要求。
10.呵呵,这个问题纯属个人职业道德,不好评价了。有问题您可以向当地质监局反映。
我也不是专家,以上结合自己检定时的体会谈了谈,大家共同探讨,有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